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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研究社会的一种思路

刘可非

2001-08-02

 

导言:两个角度

人类自从组成社会以后,人与社会便纠缠在一起了。由此带来研究人与社会问题的两个角度:

一是,“从人到社会”的角度。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人天然地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只是告诉我们:组成社会只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为了人类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但这一事实并不能否定“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物”这一事实:人的社会性存在只能作为其自然性存在的手段。

二是,“从社会到人”的角度。现代的人类一经诞生就面临前人遗留的社会、国家、物质积累、精神观念等一切一切,并无是不受到它们的影响。这些遗产是如此之丰厚,以致使他们可以为“社会”而忘却自身;这种影响竟如此之强烈,以致离开社会就无法探讨人类自身。

这两个角度,常使我对很多问题感到无从着手。因为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人与社会之间的“纠缠”,使两个角度也完全纠缠在一起:没有人的“自然存在”,固然就没有他的一切探索、奋斗,可是,若没有包括“社会”的各种“异类”的存在,人又何来生存与发展呢?没有人的自然属性(生理、心理结构等)固然就没有其社会属性,可是,人类的自然属性又怎能不受到社会属性的影响呢?

但我以为,无论如何:人——其存在及其发展——是最根本的、终极意义上的价值目标;社会——尽管它本身在改变着人而且往往被人们当作目标本身——只能从属于那个关于人的终极价值目标。人是“本”、是目标,社会则只能是“末”、是手段。由此,我们这里的做法是:先从第一种角度入手探讨存在意义上的人及其“性”;再把它们按照第二种角度纳入社会,既作为探讨的基础,又作为被探讨和深化的对象。最终的目的还是在于:社会应该怎样地运作,才能更好地求得人类的发展和幸福。

按照以上指导,当我运用“能动”对人在、人性以及关于人类社会的其它相关问题作过某些初步考察之后发现:能动,也许可为我们观察、思考、研究社会问题,提供一种较为合理的思路。以下,是初步认识。

一、何谓能动?

且不管理论界对它有着怎样五花八门的认识,我对它的理解是:

能动,就是人与生俱来并为其所独有的、具备明确目的的创造性精神。

此论有这样三个含义:

一是:能动源自人的本能且为人所独有。世间万物,唯人类才具备这样的本能。也正是这种特定的本能,才构成了人与其他动物的最本质区别(由此,假如某种其他动物有朝一日也具备了此种本能,我也可以称其为“人”)。那么,这种本能是我们强加给人类的吗?非也,成千上万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它就内含在人类身上:人与兽同居在地球已成千上万年,唯有人创造了那样丰富多姿的社会,可“兽的社会”呢?如果两种“社会”之间如此巨大的差异仍不能让你承认乃是源自本能,那我再也找不出什么理由了。

二是:能动具有明确的目的导向。任何目的,无论是怎样的目的,都是产生创造力的前提。没有对目的的确认和关注就不能产生能动;进一步,没有对目的的强烈确认和关注,也难以产生强大的能动。自人类诞生以来,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有着明确的目标导向。正是这一特征,才构成了产生能动的前提之一。

三是:能动的实质,是一种创造性精神。不论你对能动有怎样的认识(诸如什么主观能动、客观能动,自发能动、自觉能动,实践能动、主体能动、精神能动、意志能动、认识能动,等等),但从实质意义上看,它就是一种具有创造因子的精神,或曰:一种精神创造力。

能动首先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是否源自物质(人的肉体)及其活动,只是说明其源头;这种精神是否对象化(作用于异己的对象),只是说明其价值。但从存在意义上看,它就是一种精神,一种涵盖认知、情感、意志、思维等各种意识活动的精神。

其次,能动又是一种积极的、具备创造因子的精神。精神活动有很多,普通动物也有,但唯有这种具备创造因子的精神,才够得上能动。

二、能动与“人在”

我所理解的“人在”,就是存在意义上的人,就是人的本质性存在,用于说明存在意义上的人的本质特征。若说得直接些,就是用以解释这样的问题:人是什么?人与异类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我们看到:现代的人类一经诞生,就面临着其祖先所创造的无尽历史遗产的包围:他们面临前人遗留的社会、国家、物质积累、精神观念等一切一切。也即,人类不可能不受到其所组成的社会的影响,其发展也是在人与异类的不断关联中实现的。这样,研究人的本质就不能只考虑纯粹的人(或抽象的人),就不能单考虑人的自然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不是抽象的蜇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

可是问题的复杂之处则恰恰在于,人与异类、人之两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又是关联在一起的:人如果不“首先存在”,又何来其它的一切?没有人的自然属性,它的社会属性又从何而来、为何而存在呢?所以我以为,若从人在意义上讲: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物。 “人天然地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只是告诉我们:结成群体是人类生存的必要前提,是为了人类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但这一事实并不能否定“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物”这一事实:人的社会存在只是其自然存在的手段;假如组成社会、国家甚至不如独居,那么,人类宁愿不要社会和国家。有生命的个人——“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存在,永远是“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

由上,我们以为,从人在意义上看:

人是什么?能动之物(能动的人体)。

人与异类的最大区别是什么?能动。

能动和“人体”在人身上是种什么关系呢?

我们看到,能动是一种精神范畴,“人体”(肉体)却是一种物质范畴,然而,在人的身上(也只有在人的身上),它们却并存了;唯有能动才使人有能力思考此类“抽象”问题,然而,这个“抽象”问题却也只有发生在唯一具备这种本能的人的身上;特殊的人类本能造就了特殊的人类自身,而特殊的人类自身却又要回过头来探索他特殊的本能。

这种纠缠在一起的局面实在让人感到头疼,简直是一团糟;而这个“一团糟”又被古往今来的圣贤们裹上了一层厚厚的迷障。

让我们站在“人作为现实的自然存在物”这个角度;让我们既站在前人的肩上,又甩开他们铐给我们的“枷锁”:能动这种创造性精神和人体这种特殊物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曰:“浑然一体”。

首先,能动和人体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依存的:正是“人体”这种特殊的肉体才会产生“能动”这种创造性精神;而能动这种创造性精神既是人体的特殊标志(一旦抽去这种标志,人体就会变成“兽体”和石头),又对人体产生反作用。只不过,能动的反作用对人体所产生影响远比不上它对异体(人体之外的他物,如自然界、社会实践等)的影响。

其次,能动和物不是谁先谁而是同时并存的:若不去讨论本体论意义上的物质和精神何者第一,便可看到,现实的人一经存在,就同时兼备表现为物质的人体和表现为精神的能动这两个本质特征,他们没有先后,同时并存。先有人体还是先有能动?这样的问题在现实人身上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

第三,能动和物不是有主有次而是等质齐观的。从“量”的表现看:在不同的个体那里,能动和人体的表现程度必会迥然不同,对此,只要把哲学家、能工巧匠和“打手”做个比较便可知晓,所以,两者决非“等量齐观”。然而,若从质的存在意义上讲,两者对人的存在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也即,它们是“等质齐观”的:假如能动的一方发展到极端以致否决了人体一方的存在,则人就变成了“鬼”;假如人体的一方发展到极端以致否决了能动一方的存在,则人就变成了“兽”。所以,从人在意义上看,否定能动和人体(物)任何一方,都是错误的;所以,无论是“唯心论”还是“唯物论”(机械的)或是其他什么论,它们的原理一旦应用于人在,都将束手束脚、“贻笑小方”:如果你说人的存在只是“精神”,那么,现实人将把你变成一个没有肉体做载体的“哲学鬼”;如果你说人的存在只是“物质”,那么,现实人将把你变成一个没有能动精神的“哲学兽”。哎呀,你是二元论。呸!我虽然没本事去鉴定“二元论”的真假对错,但在现实人的意义上,假如你不愿意做这样的“二元论”者,那就去做你唯心的“哲学鬼”和唯物的“哲学兽”吧!我可不愿意去做。

总而论之,在人的身上,能动和肉体之间是一种“浑然一体”的关系:它们之间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依存的,不是谁先谁后而是同时并存的不是有主有次而是等质齐观的。不把握住能动就不能把握人的本质,而不把握住人的“肉体”也同样如此。否则,人要么就成了兽、植物乃至石头,要么就成了“鬼”、一个纯精神实体。而唯有把人同其它存在物比照分析的时候,“能动”才成为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能动的最根本意义和价值在于:

它本身就是人在的重要内容,本身就是人之重要的本质特征;它使得人不同于物,使得人之所以成为人。

三、能动与“人性”

(一)为论人性,先论物性。

任何存在之物(当然包括人),总有其之所以存在、怎能存在、怎能持续存在的必然“逻辑”。若把这种逻辑称作“物性”,则,物性就是“存在物的天性”,用以解释存在之物实现其存在的方式。这种物性:

其一,是存在之物的本然要求:它体现着存在之物要“实现”其存在的“客观意志”;

其二,是存在之物的原因:它体现着存在之物怎能“实现”其存在的“因果关系”;

其三,是存在之物延续的前提:它为存在之物的持续“实现”提供者必要的客观前提。

所以,物性不过是存在物实现其存在的必然要求而已。如果认为“在”只是一种对存在的体认,那么,“性”就是“存在之所以存在”的法则。

万物千姿百态,它们实现其存在的具体方式也必定迥然不同。然而,若给这些天壤之别的具体方式来个高度抽象的概括,便可发现它们共同存在着一个同一性,这就是“物性”的具体内容:求我生存。

此论虽然简明却颠扑不破。试想:存在物的本性如果是为了不存在,那么这种存在又是如何“存在”出来的呢?不仅如此,这个物性,还从根本上决定并解释着“存在之物”的“行为”。例如:为何鲜花芳草不生长在沙漠?为何苍蝇要长那样的眼睛?为何“兔子不吃窝边草”?为何狐狸要吃鸡、老虎要吃人?为何……穷究而论,全在于它们要求生存。物的这种“求我生存”就这样内含在万种生物之中了,它是物类固定不变的天性,并从根本上决定、解释着物类“行为”。所以,物性就是求我生存。

(二)基于上述,再谈人性。

我所理解的人性,就是人类那些从根本上决定并解释着其行为的固定不变的天性。这种人性,也是存在之人(人在)要实现其存在的必然要求。

人性与物性自然有相通之处,然而,那个代表着物性全部内容的“求我生存”,对人来讲却远远不够了,因为人与物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一种能动之物;人与物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人的能动。这样:人类固然要求生存以实现其肉体的存在,但它还要“求精神”以实现其能动的存在;而且,随着人类的不断进化,与表现为肉体的物质存在相比,实现和占有人类的能动本能将日益重要,甚至会成为“全面占有人在”的主要方面。

由此,“人性”——作为“人在”实现其存在的要求——必然具备以下内容:人的能动本能和肉体组织同时得以协调地实现。若用“幸福”一词来表达“人在”所自然产生的这种双重需要,那么,人性是什么?

求我幸福。

就这么简单吗?就这么简单。这样一个简单的“求我幸福”,恰恰是人类固定不变的天性,并从根本上决定、解释着人类行为。所以我们说,它就是人性。甚至可以说,“求我幸福”这条人性法则不但支配着迄今的人类史,将来依然如此。

至此我们得出能动的另类价值:

它本身就是人性的重要内容;它使得人性不同于物性。

四、能动与社会能动

我对社会的理解是,社会就是有机组织在一起的人类群体。其要点:只有“人类”构成的群体,才称其为社会;只有“有机组织”在一起的人类群体,才称其为社会。

(一)人为什么要组成社会

现在的人们好像很关注什么效率啦、公平啦、民主啦、自由啦,且相互间还为这些目标的先后主次争执不已。我决不反对对这些目标的关心,但我还想问一句:你追求这些目标为的又是什么?我以为,既然上述目标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些甚至是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自己派生出来的),那么,它们本身必然还不是目的。所以,我更关心这些目标的背后,关心这些目标的目标。它们是什么呢?我的认识是:

人类组成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人本身;就是为了对人类本质的全面占有,为了人在的全面、健康发展。

所谓全面占有人类本质、所谓人类本质存在的全面健康发展是指:要使人类全面占有、发挥自己的能动本能,要使人体(人的物质实在)得到全面、健康地发展,要使人的能动和人体之间达到“浑然一体”的发展和发展中的“浑然一体”。

达到这样的目的固然十分艰难,而全面实现这样的目的,更是一个几乎看不到终点的过程。单纯的物质进步不能达此目的,单纯的精神发达也不能达此目的,物质进步和精神发达两者间的独立推进或非协调推进还是不能达此目的;少数人的富有和多数人的贫穷不能达此目的,基于对剥削奴役多数人而求来的少数人的“幸福”更是完全背离了这一目的。只有在全面把握人类本质存在的基础上,始终高扬“人字大旗”,依靠人类自身的努力,并不断检讨自身努力与奋斗目标之间的偏差、适时调整奋斗方向,才能渐次达到这一目的。

(二)社会的本质特征

我以为:社会是能动的社会;能动性是社会的本质属性,是其区别于其他系统的最根本标志。

1、社会为什么是能动的

社会是为了人类、由众多人类个体有机组成的,而人本身又是一种能动的存在物。这样:一方面,如何组织好社会成员的行为以更好地实现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目标,不但是社会存在的唯一价值基础,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社会中的人为了自身生存与发展,将会自然而且必须地将其能动外化、对象化,化作现实的、能动的实践行为,并成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直接基础。所谓社会现象就这样由无数个个人的行为实践所构成的那“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的叠加形成了,所谓社会发展也就这样由这“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在时间跨度内的累积形成了。因此,社会运行的几乎所有内容(包括运行规律、运行方向、运行结局、运行目标等等),无一不是其成员各类能动实践的产物。只不过,由于社会成员在社会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所具能力的不同及行为方向的不同,他们对社会运行所起作用的大小和方向也有所不同罢了。

既然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既然组成社会的目的还是为了人,既然由人之能动本能外化而来的行为实践直接决定了社会运行的几乎全部内容,那么,作为人之本质特征的能动就必然成为社会的本质特征。

就象如果从人身上抽掉其能动属性人就不成其为人一样,如果社会没有了能动,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了,它就变成了群居的野兽、一架蒸汽机或者是一个核反应堆之类的东西了。

2、社会能动是什么

从实质内容上讲,社会能动其实就是社会成员的能动行为及其组合。它源自人的能动,但又不同于人的能动,并且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

首先,社会能动是对象化了的人的能动。如果说能动性在人在那里只是表现为潜能意义上的存在,那么在社会中则表现为这种潜能的外化、对象化和现实化,并可通过这种转化来实现、充实和发展自身。人固然具备能动这样一种存在,如果仅从抽象的存在意义上讲,能动只要存在就足够了,而社会能动则不同:如果人的能动没有对象化为劳动实践,则构不成社会能动。

其次,社会能动是人之能动的有机组合。如果说能动在人在那里更多地只表现在个体意义上,那么,它在社会中则表现为众多个体能动的有机组合。个体能动的有机组合将会产生出很多效应,如:相互激发可促进能动、相互传递可共享能动、相互创造可发展能动,当然,也有相互制约、相互抵消而损伤能动,等等。

第三,社会能动可以实现人之能动的继承和发展。如果说能动性在人在那里更多地只表现在静态意义上,那么,它在社会中则可以实现在历史坐标中的继承和发展。类似于物质财富的继承,人类及其社会发展的延续性,使后人、后期社会可以几乎全部地继承前人、前期社会的能动,并在此基础上求得进一步发展,从而创造出更为强大的能动力量。人在意义上的能动只有转化为社会能动后,才能收获到这样的果实。

总之,社会能动是人之能动的对象化和组合化,并在历史进程中得到不断继承和发展。从这些意义上可以认为:假如说能动在人在意义上只是抽象的和空虚的,那么,一旦它转化成社会能动,将变得丰富而充实。

人在意义上的能动固然是社会能动得以存在的基础,但它必然会转化为社会能动,而且,唯有转化为社会能动,才能使自己变得更加充实、现实,才能更好地表现出自己的存在,才能更好地实现和发展,才是活生生的。

至此我们得出能动的第三重价值:

作为能动之外化的社会能动,本身就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同时又是直接左右社会运作的首要因素。

只有全面地理解了社会的能动性质,才能从真正本质的意义上理解社会、分析社会,才能把社会发展史还原到它本来的面目中去分析;也只有正确地运用好这一性质,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

、能动与人性的实现

前面我们曾经分析过,人性就是求我幸福。在那里,我们只是给予抽象地考察。人性的实现,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得以完成。而人性进入社会,其内容则会发生必然地变化,因为当人类组成社会之后,个体幸福必然与他人、群体幸福并存。既然每个人都是求我幸福,不同个体的幸福则必然会存在矛盾。此时,求我幸福这种不变的、普遍意义上的、颇有抽象色彩和超验味道的人性,在社会中必然发生无限丰富的演变。

我们看到,促成人性实现上述转变的,恰恰是人的能动本能:

其一,它可以使人类认识到,只有付出劳动、创造财富、求得他人幸福和社会的共同幸福,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幸福;可以使人类为了实现自我而首先放弃自我、为了“为己”而首先“为人”。

其二,它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精神力量和物质财富,从而改变人类的幸福观,可以使同样的人性表现出不同的人格:既可以使“自在人性”得到良性引导,造就出“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高尚人格;也可以使“自在人性”肆意张扬到它的极端,造就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等低劣败类。

其三,它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社会强制力量,把人性强力约束在人类组织许可的范围之内。

能动对人性的上述作用和影响,使得人性在实现其自身的过程中具备了两种表现形态:一是“自在人性”:就是由“人在”所决定的“求我幸福”。它是“人在”的必然要求,不但是“合理”的,也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二是“自为人性”:因能动的作用而改变了的“自在人性”,它的根源虽仍在于人在,但其内容却随人的意志(能动)而转移、受其影响而改变。由此,人性在现实中的实际表现(“现实人性”),不过是其两种形态的综合而已。

至此我们足以看到能动的第四重价值:

当人类组成社会以后,能动本身又可以随时影响和改变着人性的具体内容,使得人性的实现方式迥然不同于物性的实现方式,使“自在人性”演化为“自为人性”

六、能动的现实表现及其激发

(一)能动的现实表现

以社会成员能动行为作为外在表现形式的社会能动,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场合将表现为不同的形式、程度和内容。如果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作如下区分:

一是正能和负能。凡是那些有助于社会生存、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成员能动行为,我们称之为正能;否则即为负能。人类结成群体、构成社会之后,成员个体与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社会运行的异化等,使其成员必然会做出不同倾向的能动行为,因此,出现正能和负能是必然的。而有效抑制负能、弘扬正能,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一直是任何一个社会致力的重要现实目标。

我们已经知道,人类组成社会的原始目的就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但是,社会一旦形成并按其固有趋势发展起来之后,就会形成社会本身的直接目标,并且一般地表现为一个社会中统治阶级的利益需求。这种直接目标(我们称之为“社会目标”)与人类原始奋斗目标之间,往往表现出程度不同的差异(这也是社会发展出现异化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从终极意义上看,“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其实并不等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在此意义上,我们又可以将正能和负能细化为“纯正能”(那些符合人类原始奋斗目标要求的正能)和“纯负能”(纯正能的反动)。

二是心能和激能。社会能动的产生固然是人类本质属性的自然产物,但能动行为的发出却有层次之分。主体因对异己对象的强烈、真情关注能够产生出心甘情愿的能动,主体由于受到外在对象的诱惑或压迫也能够产生出能动。两者同为能动,但两者之间内蕴的能量差异却是巨大的。我们称前种能动为心能,后者为激能。

最有效力、最能发挥人之能动本能、最有效体现人之本质性存在的能动是心能;只有主体完全甘心情愿、志向所趋地投入到他所从事的事业中,只有他把此种事业当作他本能的需求,才能产生这种能动。为外物诱惑或所迫而产生的能动,只能属于激能范畴。同为能动,前者是主动的能动,后者却是被动的能动。

三是群能和个能。我们把成员个体表现出的能动行为称为“个能”;把成员有机组织成群体以后,个体能动行为的有机组合称为“群能”。个能是构成群能的基础,但只有个能为着一个共同目标,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群能之后,才会使其能动行为产生更为强大的力量。

四是主能和次能。任何一个社会中总会存在力量不等的能动。我们把一个社会中占主体和主导、具有统治地位的能动成为主能;把一个社会中处于支流地位、不能构成主流倾向的能动叫做次能。无论主能还是次能,一般都表现为群能。从理论上讲,主能和次能之间的力量之比,将在根本意义上表征着一个社会对其能动(成员能动行为)的组织有效度:一个社会中该比值越大,则表示该社会能动的组织有效程度越高,因为它已经成功地把成员能动行为集成在一个共同方向上;反之,该比值若接近于一,则表示该社会完全没能组织好成员能动。

(二)能动的激发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激发能动行为不外有四种方式。一是压迫,依此激发的能动可称为“迫能”;二是诱惑:依此激发的能动可称为“惑能”;三是蒙蔽,依此激发的能动可称为“蒙能”;四是自发,使社会成员真心自发地做出能动,依此激发的能动可称为“自能”。比较起来,可以做出如下分析。

第一种手段最容易建立,但难以持久,因为那些被强迫的行为,几乎总是与被统治者的利益呈对抗状态从而使社会利益划分朝着不利于被统治者的方向转化,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导致被统治者日益激烈的反抗,导致统治者在这种反抗中走向灭亡。

第二种手段是迄今被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有一定的自愿成分,但对社会成员来讲也属不得已而为之。

第三种手段其实就是愚民政策,它只适用于社会发展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比较愚昧的场合。随成员精神素质的普遍提高及其对自身利益的清楚把握,他们将对社会行为是否有利于自身利益具备日益明确的判断。此时,欺骗就难以推行了。

第四种手段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最高级手段。要达成这一手段,必须具备一个社会前提:社会统治者与成员利益要求具备广泛一致性。所以,这一手段只有待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形态达到比较高级的阶段才能具备。它最难建立,但也最持久;相对地讲:只有这种手段才是实现稳定与发展的最根本手段。

根据前面对能动表现形式的分析不难看出,无论是迫能、惑能还是蒙能,都只能属于“激能”;唯有“自能”,那种依靠成员真心投入自发发出的能动,才是能动的最高形式:心能。

社会运作的核心任务

我们看到,在人类各种行为中,以“心能”行为最为有力、最为高级。工人做工、战士打仗、知识分子做学问,都是行为。然而,行为主体投入程度的不同、其天性中创造因子发挥程度的不同,一言蔽之,其能动本能的发挥和实现的不同,却会带来天壤之别的行为效果:效果的一端是做天和尚撞天钟;效果的另端则会诞生“四渡赤水”和“两弹一星”。由此可见,如何设定合理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运行规则,以寻求成员能动最高层次、最大程度地发挥,将直接决定着社会运作的成效。

我们还看到,在社会能动得以足够发挥之后,我们还必须将这些表现为群能的能动行为集合成社会主能,并将它们组织到有利于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上,以形成社会正能。同样能量的能动行为、同样伟大的遍地英雄,既可用以改天换地、创造财富;也可用以打家劫舍、为虎作伥。新中国过渡时期和文革时期的历史已经足以昭示了这一点。

由此我们感到,能动行为的激发与组织,对社会发展是多么地重要。

由此我们断言,社会运行的根本问题,或曰社会运行的核心任务,就是成员能动的激发和组织问题。

、社会运作水平的理论分级

假定社会的主能和次能之比相同,那么,依照社会能动的发挥程度和方向,我们可以对人类社会做一个简单的、理论上的分级:

1、理想境界:达此境界的社会,全部社会成员的能动在性质上属心能,在方向上是纯正能。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哪一个社会、在哪一个时期(即使是短暂的时期)能够达到这种境界。也许,这样一种境界只会在头脑中存在。

2、次等境界:处此境界的社会,其社会主能在性质上属心能,在方向上是正能。理论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可能达到此种境界。

3、三等境界:其社会主能在性质上属激能,在方向上是正能。一个健康的、处在发展时期的社会,往往能够达到这种状态。资本主义制度堪称这种境界的现实写照。

4、四等境界:其社会主能在性质上属激能,在方向上是负能。一个变异的社会往往会处在此种境界。此时,主体社会成员往往会受到外在诱惑或压迫,做出不利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能动行为,从而影响到这一社会的存在和正常运行。

5、五等境界:其社会主能在性质上属心能,在方向上是负能。任何一个社会如果已经运行到这种状态,则可以肯定,其灭亡将会很快到来,因为成员主体已经发出真诚的破坏行为。

6、毁灭境界:其社会主能在性质上属心能,在方向上是纯负能。表面上看起来,人类不会干这样的傻事(这种境界就相当于人类心甘情愿地去做那些不利于他们生存与发展的事情),这种境界好像也是不会存在的。但实际上,如果出现下属条件:人类的能动走偏、奋斗目标变异,或者他们没有找到最有利于他们原始目标的发展道路,或者他们认为自己的努力有利于自身可实际上却相反,如果上述条件具备,他们就完全有可能心甘情愿地发出那些不利于他们原始奋斗目标的能动。如果这种境界持续下去,必然的结局就是:人作为类的毁灭。

、总论

(一)能动的价值

能动是“人在”不同于“物在”:从存在意义上讲,除人之外的任何一物,不过是一种物质实在而已;然而,人却在表现为物质实在的同时,更表现为他所独有的能动存在。所以,从存在意义上讲,能动是人区别于它物的最本质特征。

能动使“人性”不同于“物性”:从存在之物的实现要求看,除人之外的任何物,其性就是“求我生存”;然而,人的能动本能却使得人性不再简单地表现为“求我生存”,而是表现为具有更丰富内容的“求我幸福”。所以,从人性意义上讲,能动还是人性区别于物性的最本质特征。

能动使人性的实现方式不同于物性:能动本身是构成“求我幸福”这种人性的重要基础;但是,能动本身又可以使这种人性有着迥然不同的现实表现,使自在人性演化为“自为人性”,并由此形成不同的现实人性。

能动本身就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之一,还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动力。唯有满足能动、发挥能动,才能求得社会足够有效地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类本身的幸福。

(二)人在、人性、能动与社会

人是能动之物,人类社会是能动的社会;社会发展的目的人的发展(全面占有人的本质性存在),成员能动的充分发挥和有效组织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手段,也是其目的。由此,社会制度的建构准则应当是:确定尽可能先进的社会目标,以求得成员正能乃至纯正能;尽量激发成员心能,求心能不得也要尽量激发成员激能;而后要通过设置合理的社会要素,将上述能动构成社会群能和主能。

人性是人在实现其本身的必然要求,它为社会发展提供深层动力,并通过人的能动这个中间手段来释放这种动力;只有立足人性才能激发和组织好人的能动,只有激发和组织好人的能动才能有效促进社会发展。所以,顺应“自在人性”的本然要求,充分发挥人的能动,引导、塑造并实现健康的“自为人性”,便成为社会运作的直接的核心任务。

人在、人性、能动和人的社会(及其发展)四者之间,只有达成以上默契,才是人类进步的良性模式。否则:如果社会及其发展不利于人的幸福,我们宁愿不要社会(及其发展)而愿“离群索居”;如果一个社会不依靠人性为其提供深层动力,它就不可能发挥人的能动从而不可能顺利发展;如果一个社会任凭“自在人性”肆意张扬,最终同样是不利于实现人的幸福。

 

(后记:年余来先后写过几篇文章——能动的人和能动的社会,论人性,能动与拉动,等等——它们之中内含着一个一贯的思路:人是能动之物。本文,不过是用这个一贯思路,把那几篇文章的相关论点汇集起来罢了。我以为,这种思路也许有助于我们观察和思考社会问题;而我自己,也是这样去做的。作者于200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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