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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人类及其社会的若干理论认识

刘可非

20031015日)

 

这些年来,为了探索的需要,我们先后围绕人和人类社会的相关问题作了一系列考察,得出了一些理论认识,散见于这些年的若干文章和一本2003年出版的名为《走向小康——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书稿中。兹整理如下。

一、研究的动机

我曾按照是否具备“现实效用”(能否对人类具体行为产生直接、现实的影响)这个尺度,把人世间的各种理论分为两类——“实论”(有现实效用)和“玄论”(没有现实效用)。我个人更偏爱“实论”,只是因为“没有理论指导几乎不可能解决现实问题”而不得不研究“玄论”。

我的梦想是探求一种更加有利于实现人民利益的发展道路。

促使我研究的直接动因,是现实社会和当代中国存在的种种实际问题。其中最根本的一个问题便是:为什么社会主义这样一种“令人向往的崇高理想”,在实践中却演化为“令人失望的严酷现实”。

研究的线索是:社会现实当然是由人的行为实践造就的;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直接制约和决定着人的行为实践呢?进而,决定那个“因素”的又是什么“元素”呢?

研究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分析”人的行为实践和行为动机,不如说是为了“改变”人的行为实践和行为动机;与其说是“通过分析人的行为实践来判断人的行为动机”,不如说是 “通过造就人的行为动机来求得期望的人类行为实践”。

二、研究角度

开展上述研究至少要完成两个抽象:1)从社会的现实(或曰现实的社会)中抽象出社会的本质;2)从组织在一起的现实的人之中抽象出“孤立的人”。尔后,再把这些抽象放到具体的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之中,来分析考察现实的社会问题。这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

自从人类组成社会以后,就带来了研究人与社会问题的两个角度:

一个可称之为“现实角度”抑或“从社会到人”的角度——把人及其社会放到它们的现实生活中,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联的角度来考察。从这个角度看,现实的人,无时不受到他们的组织——社会的影响。

另一个可称之为“存在角度”抑或“从人到社会”的角度——把人及其社会抽象出来,把它们看作一个同其他客观实在等同的存在物。从这个角度看,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人天然地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只是告诉我们:组成社会只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

由于人和社会是“纠缠”一起的,导致两个研究角度也完全地“纠缠”在一起,而且各有其存在的足够理由。对此,我的认识是:

第一,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人的存在及其发展总是社会发展之最根本、最具终极意义的价值目标;第二,尽管人类组成的社会无时不在地改变着人本身,而且还往往被人们当作目标本身,但它只能从属于那个终极价值目标——人总归是“本”、是目标,而社会则只能是“末”、是手段。

由此,我的做法是:先从存在角度入手探讨存在意义上的人的本质,以及为占有这种本质存在而引发的客观要求;然后,再把它们纳入社会关系中,既作为进一步探讨的基础,又作为被探讨和深化的对象。

三、研究结论

(一)人的本质

从存在的角度看看,人的本质就是“能动之物”。所谓能动,就是人与生俱来、为其所独有、并具备明确目的导向的创造性精神;所谓物,就是人作为一种客观物质实在。

从现实的角度看,人的本质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谓社会关系,则是人在其生存于发展过程中,因为结成有机组织而产生的、作用于并内蕴在每个人类个体身上的、人与人、人与其组织的各类关系。

把两个角度结合起来,那么,人的本质就是一种内蕴着特定社会关系的能动之物

(二)自在和自为

所谓“自在”,意指存在物的本然特征、本然表现、本然要求等等。自在之物必然要求“实现其自身”,这种要求的外化,就是存在物的“本能”。

所谓“自为”,意指存在物的自我修正、自我改变、自我创造、自我发展,是“自在”的延伸和发展。自为之物同样要求“实现其自身”,这种要求的外化,类似于存在物的“习惯”。

由此出发,由于人类有着那种独特的“能动存在”(除人之外的其他任何存在物,都没有这种能动),其他存在物只是“自在”的,而人则不仅是“自在”的,还是“自为”的,而且,这种“自为”特征的发展和延伸,还使人具备了独有的“理性”。

(三)人性——自在人性和自为人性

我们所理解的人性,就是从根本上决定并解释着人类行为的那些固定不变的天性。按此理解:

1、从自在意义上看,人性就是“求我幸福”。我们称之为“自在人性”,它是抛开人的社会属性的、只具备其自然属性的、抽象的人性。这里的“求”是方式,是潜在意义上的、行为动机上的“求”,外化为人的行为实践是它的必然要求和归宿;这里的“我”是主体,就是那个“抽象的人”;这里的幸福是目的,是“能动之物”实现其自身的具体要求,意指浑然一体的占有人的能动存在和物质存在。

2、从自为意义上看,人性就是特定社会关系下的“求我幸福”。我们称之为“自为人性”,它是各种具体的、特定的社会条件(包括社会的物质和精神生产力、社会生产的方式、上层建筑等各个方面,当然也包括阶级性)作用于“自在人性”的产物。

相对于自在人性,在自为人性那里:1)“求”,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2)“我”,演变得更加丰富。比如:当人类面临异类时,“我”表现为“我类”;当一国面临另国时,“我”表现为“我国”;当一家庭面临另家庭时,“我”表现为“我家庭”;……最终,只有当本人面临他人时,“我”才表现为“我自己”。3)抽象的“幸福”变为具体的、有着多种不同内容的“幸福观”:“私益”和“他益”,“先人后己”和“损人利己”等等。人们创制的社会规则、精神产品、文化氛围,以及人们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所处的阶级地位等,都可以影响到人们的幸福观。

也就是说:从抽象的存在意义上看,人性必然把人类行为的出发点锁定在“谋取自身幸福”的方向上;然而,从现实的角度看,幸福的内容和求幸福的方式,将会因社会关系的不同而呈现出巨大不同。

也就是说:同样是那个“求我幸福”的自在人性,因为人本身的能动作用,可以造就出内容和表现迥然不同的“自为人性”。其极端表现有四种:一是病态为己型,其幸福标准是私益,求幸福的方式是攫取;二是正常为己型,其幸福标准依然是私益,然其求幸福的方式则是创造;三是异端为他型,其幸福标准是他益,然其求幸福的方式则是攫取;四是健康神圣型,其幸福标准是他益,求幸福的方式是创造。

3、如果说自在人性类似于人的“本能”,那么,“自为人性”就类似于人的“习惯”,它是介乎人的“本能”和“理性”之间的东西。

(四)社会及其本质特征

社会就是由人类群体有机组成的能动组织。

人类一旦组成社会,人的能动就转化为以社会成员能动实践为外在表现形式的社会能动,它是人之能动的对象化和组合化,并能够在历史进程中得到不断继承和发展。

社会能动是人类社会的本质特征;社会能动是社会这个人类的有机组织区别于其他有机组织的根本标志。

(五)社会的根本价值目标

组成社会、运作社会、发展社会的根本价值目标只能是为了人本身,为了全面地占有人在和实现人性,而不可能是其他什么东西。而社会运作的直接目的则是发展物质和文化生产力,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这两者,是社会赖以存在的价值基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社会不能担负起这个使命,那么,它根本就没有存在的任何理由。

(六)两种合理性和社会的两种奋斗目标

1、社会现象具备着两种合理性。一是“科学合理性”:人们运用他们所发现的现实真理,着眼于全人类(或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形成的对社会存在物是否合理的一种评判。二是“现实合理性”:它是社会存在物之所以存在的某种理由,是科学合理性作用于既定的、具体的社会现实条件的产物,是人类对现实存在的一种体认和理解,而且,这种体认和理解还有点“无可奈何”的味道。

两种合理性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对各类社会存在物而言:科学合理性包含着革命因素,它始终对这些存在提出改进发展的理论要求,从而使它们更加符合从人的利益出发所提出的那些评判标准;现实合理性则包含着保守因素,它始终为这些存在提供着理由,使它们得以相对稳定,并在稳定中实现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社会的发展,两种合理性也不断变换着各自的具体内容。

2、与两种合理性相对应,人类社会存在着两种奋斗目标。一是“合理目标”:满足社会成员占有其存在、实现其人性的需要。这个合理目标是从社会之根本价值目标推演下来的,于人类社会具有绝对命令意义,应该支配着迄今和今后的全部社会。二是社会目标:现实中每个具体的社会所追求的、占据主流地位的实际奋斗目标。迄今的人类社会里,两种目标间往往出现背离,这成为导致社会异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七)社会能动的表现形态

一是正能和负能:前者是指那些有利于社会生存、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能动,后者则相反。在社会正常发展阶段,正能往往表现为“符合统治要求”的能动。抑制负能、弘扬正能,一直是任何一个社会所致力的现实目标,但从科学合理性的角度看,这种努力并非全部可取。从社会的根本价值目标看,只有那些有利于占有人在、实现人性的纯正能才是最为正当的,而它与存在于阶级社会里的“正能”往往并非一致。

二是心能和激能:前者是指主体因对异己对象的强烈、真情关注而产生的能动,后者则是主体因受外在对象的压迫或诱惑而产生的能动。两者同为能动,但其中内蕴的能量差异却是巨大的。最有效力、最能发挥人之能动本能,最淋漓尽致地体现人之本质性存在的能动是心能,只有主体完全心甘情愿、志向所趋地投入到他所从事的实践中才能产生这种能动。

三是个能和群能:前者是指每个成员个体表现出的能动,后者是指成员个体能动的有机组合。个能是构成群能的基础,但只有当着众多个能为着一个共同目标,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群能之后,才会使能动产生出更为强大的力量。

四是主能和次能:前者是指一个社会中占主体和主导、具有统治地位的能动,后者则是处于支流的能动。无论主能还是次能,一般都表现为群能。主能和次能之间的力量之比,将表征着一个社会对其能动的组织有效度。

(八)社会运作

1、社会运作有三大任务:一是能动的激发,即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激发能动以及激发出怎样程度和内容的社会能动;二是能动的组织,即被激发出的能动怎样结成社会群能和主能、社会能动被组织到怎样的方向上;三是人性的造就,即按照社会运作的要求,通过人为的努力造就社会成员健康的幸福观和求幸福方式。

三大任务之间目标一致,互为目的、互为手段、互为因果、互为前提。只有同时、同步致力于三大任务,才能更好地完成社会运作的直接任务。

2、社会运作任务的实现有四种手段。一是强制,这种手段最容易建立,但它只适于社会矛盾不太激化的场合,且难以持久。二是诱惑,在迄今的全部社会发展历程中,它始终是比较现实的手段。三是蒙蔽,它只适用于社会发展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比较愚昧的场合。四是感召,使社会成员真心投入,自发地从事社会实践,它是社会运作的最高级手段,最难建立,但最持久和最有效力。比较起来,前三种手段要么难以激发出社会能动,要么只能激发出“激能”,只有感召的方式才能激发出能动的最高形式——心能,并因此造就最高级的“心能”行为。

不同的社会目标、不同的社会能动、不同的运作任务以及运作任务的不同实现方式叠合在一起,构成了现实人类社会中千变万化、形形色色的运作方式。而一个社会最终选择哪一种、哪一些方式,则只能由特定的时期、特定的社会、特定的运作者,一言蔽之,只能由特定的历史条件来决定了。

(九)联系起来的认识

1、人是能动之物,人类社会是能动的社会;人性是人在实现其本身的必然要求,其内容就是求我幸福,它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并通过人的能动这个中间手段来释放这种动力;只有立足人性才能激发和组织好人的能动,只有激发和组织好人的能动才能有效促进社会发展;能动又肩负着引导人性、塑造健康自为人性的任务。

2、社会制度的建构准则应当是:确定尽可能先进的社会目标,以求得成员正能乃至纯正能;尽量激发成员心能,求心能不得也要尽量激发成员激能;而后要通过设置合理的社会要素,将上述能动构成社会群能和主能。由此,充分激发和有效组织成员能动,塑造并实现健康的自为人性,便成为社会运作的直接任务。一个社会只有完成好这个任务才能不断实现它的根本目的。

3、人在、人性、能动和人的社会(及其发展)这四者之间,只有达成以上默契,才是人类进步的良性模式。否则:如果社会及其发展不利于人的幸福,我们宁愿不要社会(及其发展)而愿离群索居;如果一个社会不依靠人性为其提供深层动力,它就不可能发挥人的能动从而不可能顺利发展;如果一个社会任凭自在人性肆意张扬,最终同样是不利于实现人的幸福。

(十)社会三要素

1、社会基础条件,意指一个社会赖以建构、运作和发展的所有环境条件,包括物质生产力、文化生产力和自在人性。

2、成员精神素质,意指特定社会基础条件下社会成员的思想文化和知识水平,包括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三个方面。其中,道德素质是指按一定道德规范评价的社会成员道德意识、道德水准和道德情怀。心理素质是指社会成员的既定信念、思维模式、价值观体系等心理活动方式及其毅力、勇气、意志等心理特质。业务素质是指社会成员的科学知识和文化水平。

3、社会运作机制,意指存在于既定社会资源和期望目标之间的社会要素构成及其作用关系。这个机制的“输入”是既定的社会资源;其“输出”是社会运作的期望目标(或任务);其具体构成则是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组织机构(诸如法院、协会之类)、各种规范或不规范的社会运行规则(诸如法律、政策、道德规范之类),以及两者的结合,表现为能动激发机制、能动组织机制和人性疏导机制三个方面。

社会三要素既是社会任务逻辑的产物,又为社会任务的实现提供必要的前提。把握了它们,便把握了人类社会的基本内容。

(十一)三要素的自在意义和关联意义

社会三要素各自有其相对独立的存在价值,有其相对独立的发展逻辑和规律,这就是三要素的自在意义;在每一个具体的社会系统中,社会三要素始终是密切关联的,此乃三要素的关联意义

由此出发:

1)社会三要素内部及其相互之间在内容、性质和水平方面的对等协调是社会协调发展的必要前提,此乃要素发展协调律; 利益分配格局与其他社会要素在内容、性质和水平上的对等协调,是社会协调发展之前提的前提,此乃“要素利益对等协调律”。

2)在既定的社会制度内,社会要素失衡存在着一个客观极限值,逾此,则必须重建新的社会制度,此乃要素失衡极限律在既定社会制度内,利益划分机制与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失衡存在着一个客观极限值,逾此,则必须重建新的社会制度,此乃“要素利益失衡极限律”。

(十二)社会发展的三种状态

社会三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不同,形成了社会发展的三种可能状态

1、协调发展状态:那种能够使社会资源(包括表现为既定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物力资源以及表现为成员既定身体素质和精神素质的人力资源)之潜力得到完全发挥的状态。

在历史长河中,社会资源及其潜力是不断变化的,而每个特定的社会制度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及其潜力则是被历史注定的。因此,如果从社会始终处在发展过程中来立论,那么,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制度永远不可能达到协调发展。然而,如果把社会放到历史横剖面里来考察,那么,人类完全有能力使社会结构达到相对“尽善尽美”。这就是社会协调发展的准确内涵,也就是说,对社会提出协调发展的要求绝不过分。

2、变异状态:当社会要素失衡达到相对严重的程度、进而接近或超过失衡极限时,将导致社会要素的功能难以正常发挥,从而表现为恶性发展——要么引发剧烈的社会突变(或质变),要么引发大规模的社会改革运动。我们称已经进入恶性发展阶段,但还没有引发社会革命的这一特定时期的社会处在社会变异状态。这是一种不稳定状态,但在社会发展中却占居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其意义就在于:它是社会发展的“分水岭”。自此,社会发展将有两种出路:要么通过大规模改革进一步走向发展,要么引发社会革命被新社会取代。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第一种出路也许并非好事。

3、革命状态:当社会变异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单纯依靠要素调整已经不可能容纳已经足够发展的社会基础条件,或是现存的统治者已经无力改良那已经失衡的社会要素,或是统治者本身就已经腐朽——此时,社会将产生一种来自统治者外部的、旨在摧毁旧有社会结构或旧有统治者的剧烈行动。这就是社会革命。

(十三)历史必然性

1、历史必然性,一是断定部分历史现象、至少是某些历史关节点符合决定律,它属于历史必然定律;二断定全部历史现象都符合因果律,它属于历史必然因果。

就内容来讲,历史必然性是主体与客体、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社会能动作用于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依此来看,无论是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还是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它们对社会运作和发展产生影响的直接途径,只能是社会能动的激发、组织以及自为人性的造就。

2、对个人来讲,社会的发展是异己的;然而对社会成员整体来讲,历史却是社会能动作用于一定社会制度框架内的产物,社会能动是次本原意义上的历史创造者。

(十四)社会发展拉动论

1、在同等物质生产力基础上,通过建构适当的社会要素及其合理运作,可以激发出能量更大、层次更高的能动,且此种能动被得以有效组织,从而促进社会发展。这就是存在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拉动现象。

2、造就“拉动”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三要素的相对独立性;直接原因在于:相对于社会要素而言,社会能动的激发和组织同样存在独立性。

3、相对超前于社会基础条件的社会运作机制,以及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社会,更具备实现“拉动”功能的条件。

4、任何超前社会,都面临着如何掌握好超前尺度这样一个很大、而且很现实的问题:如果掌握好这个尺度,既能兼顾社会要素的协调要求,又能发挥其拉动功能,社会必将加速发展;反过来,如果一味强调“超前”、“拉动”而漠视社会要素的协调性要求,以至要素失衡逾越极限,那么,非但不能体现拉动,反而会走向变异。所以,超前社会是把双刃剑

(十五)几个派生概念

1、文化外现。人类所独具的能动,使他们有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拥有越来越多的知识,形成日趋庞杂的体系化的文化理念。对人类运用自己创造的文化理念去设计和构造社会要素的愿望和行为,我们称之谓“文化外现”。

2、错误建构。随社会发展,人类按照“文化外现”的思路来设计和构造社会要素的倾向日渐强烈。由此引发以下可能的情况:某种文化理念并没有完全把握事实的真谛;抑或,即使这种文化理念是完全的真理,但社会建构者却没有把握它的真谛;抑或,某个特定的社会状态并不具备兑现这种文化理念所必需的社会基础条件。这样,一旦把这种文化理念当作设计和构造社会要素的思想基础,以及当作运作社会的指导,必会导致下述情况的存在——社会要素在其设置之初就被搞错了!对此,我们称之谓“错误建构”。

3、历史惯性:当历史运行状态发生变化时,社会前期状态中包含的某些力量不会立即消失,而是在下个状态的一定时期内持续发挥作用。这些力量,当然包括物质生产力等有形方面,但更体现在无形的文化力量上,主要有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精神和成员精神素质。

4、革命的能动:革命时期的社会能动。同正常时期的社会能动相比,它有三种最根本的变化。

一是主能方向逆转:社会主能成为“负能”,作用在与统治者的期望相反的方向上。只不过,在革命时期,正能和负能已经被倒置:从占有人在、实现人性的根本角度看,统治者心目中的“负能”恰恰就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正能”。

二是主能层次提高。在社会正常发展的大部阶段与场合里,都难以激发成员“心能”;然而,在社会革命时期,对腐朽制度的满腔怒火、对生命权利的誓死捍卫、对残酷压迫的猛烈反抗、对美好制度的真情向往,以及英雄的感召、领袖的魅力和信念的呼唤等诸多因素,会使得革命年代的人类社会及其成员时刻处在血与火的激情岁月里,到处蓬勃着翻腾震荡的激情,到处充斥着凛肃浩荡的正气。社会成员处此时代,为彼事业,往往诞生出对革命事业强烈真情的投入,从而为“心能”的激发提供丰厚的条件。心能一旦得以激发,必将使人类潜力得到淋漓尽致地发挥,“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由此我们便可理解,为什么革命者能够创造令人不可思议的人间奇迹,为什么革命年代可以造就令崇山低头、江海倒流的伟大英雄,那是因为革命的能动往往属于心能这种最高境界。

三是主能远远超过次能。在社会革命阶段,社会能动往往高度集成在一个统一的方向上,社会主能与次能的比值远远大于社会正常发展阶段。

5、瞬间的狂热。马克思的“只言片语”中有个“瞬间狂热”的提法,他说,“在市民社会,任何一个阶级要能够扮演这个角色,就必须在自身和群众中激起瞬间的狂热。在这瞬间,这个阶级与整个社会亲如兄弟,汇合起来,与整个社会混为一体并且被看作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总代表;在这瞬间,这个阶级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特殊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马恩选集》第一卷,第12-13页)。借用“瞬间的狂热”这个词汇,我们赋予它的涵义是:

在革命、战争等“社会非常发展时期”,成员精神素质往往表现出更强烈的相对独立性,常会带来成员精神素质(主要是道德和心理素质)的暂时性性高涨;而且,这种更强的相对独立性和暂时性高涨,在社会进入正常发展状态后的某个时期里,将因历史惯性的作用而持续存在。

6、革命的英雄:相对于社会正常发展的渐变时期,在动荡剧烈的革命时代和社会突变时期,少数英雄人物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强烈,甚至可以超越历史必然定律来改变历史。

 

上述理论认识及其派生概念,也许可以为我们观察分析人类及其社会的问题,提供一个视角或工具。

 

(修改于2005928日)

激情如火(http://jqrh.top263.net)首次发布:0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