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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错误检验”

 

刘可非

 

20041016日)

 

略论“错误检验”

刘可非

20041016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我认它为颠扑不破之普遍真理,相信很多人也这样认为。

然而,我们不能忽略与这个普遍真理同时并存的一种普遍现象,不妨称之为“错误检验”:在我们尚不确知某种理论是否为真理的时候,去通过实践来检验它,然而,检验下来的结果却发现,这个理论是谬误!(在某种程度上,“错误检验”类似于人们所说的“证伪”)

当然,与此相对的现象可称作“正确检验”:检验的结果证明这个理论是真理。

基于以上理解,我有如下认识:

(一)“错误检验”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

大家知道,所谓真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而客观事物又存在于自然界、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三个领域。无论存在于哪个领域,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只不过社会领域之真理的客观性不够纯粹而已。

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总是先验地、“完善地”、客观地摆在人们面前;正确把握这些规律的过程,就是人类通过主观见之于客观而获取真理的过程。正是这个过程,带来了真理的“隐蔽性”:人类只有在走过这段过程、揭开覆盖着规律的那层黑色面纱之后,才能使规律变为真理。

真理的隐蔽性,必会带来“失败探索”的必然性,也即,必会带来“错误检验”的必然性。

(二)“错误检验”往往会被误认为“正确检验”

我们曾经分析过:怎样验证人们发现的理论是否是真理、是否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本来面目,从理论上讲是有办法的,就是依靠实践;然而,如果有谁因此就认为问题到此就已经解决了,那就实在是天真到了荒谬的程度。因为,若细而究之,这个实践也像真理那样,同样有着“隐蔽性”。

一则,实践具有时间性和地点性:实践的内容会随时间、随场合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被前期、他地的实践所证明的东西不一定适用于当时(以及未来)、当地。

二则,实践具备局部性和偶然性:某种局部实践的结论不一定适用于全局实践,某种偶然实践的结果不一定体现基本的、普遍的规律。

三则,实践具有层次性:此一层次实践的结论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层次和全部层次。

四则,实践具有主观性: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不可能绝对摆脱实践主体主观能动的制约;绝对客观的人类实践是不存在的。主体能动发挥程度的不同,也必会影响到实践的具体效果。

上述特性的共同作用,形成了人类实践的“隐蔽性”,或曰局限性。也就是说:仅仅依靠一时一地的、个别的、局部的具体实践,来完全否定或肯定某种认识,那是不充分的;仅仅依靠具体实践所得出的具体结论,而不给予理性地抽象、概括和总结,却来完全否定或肯定某种认识,同样是不充分的。具体实践只能用以证明具体结论,基本实践只能用以证明基本结论,普遍实践则可用以证明普遍结论;而唯有借助于人类的理性思维能力(能动),把人类的全部实践从局部上升到基本、从基本上升到普遍、进而抽象地形成人类的普遍实践(绝对实践),才能足够地证明客观事物的真理。然而,人类的这种“绝对实践”,在现实中却是无法组织实施的。

正是因此,列宁甚至说:“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列宁选集》,第二卷,第10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

既然实践具有上述隐蔽性,那么,必会存在下述现象:即使某些个理论已经被某些个实践所“证真”,却总有一日又被另些个实践所证伪。

也就是说,我们会把某个检验当作“正确检验”,到头来却发现——它依然是“错误检验”。

(三)“错误检验”中往往内蕴着“正确检验”的因子,反之亦然

真理的客观性和隐蔽性,导致真理的把握不可能简单快捷和一劳永逸,而只能是一个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而不断深化、不断前进、不断逼近真理、永无止境的辩证过程。

由此出发,迄今为止所有那些已经被人们所发现、并且被人们称作真理的东西,其真理性,不过是由人们的认识程度和实践程度决定的。虽然它们代表着人类认识所能达到的最高程度,但对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抱以绝对的迷信,因为它们内蕴的“真真理”成分到底有多少,只有真理自己才知道。也就是说,现实中任何被称作真理的东西,实际上都有可能 “不是‘真理’”。

上述道理告诉我们,现实中检验真理的任何实践活动必然存在如下特征:证明了真理的实践虽然被人们当作“正确检验”,然而,由于由它所验证的那个“真理”本身会内蕴着谬误成分,所以,这个所谓的“正确检验”本身也就内蕴者“错误检验”的因子;

反过来同样如此:证明了谬误的实践虽然被人们当作“错误检验”,然而,由于由它所验证的那个“谬误”本身会内蕴着真理成分,所以,这个所谓的“错误检验”本身也就内蕴着“正确检验”的因子。

由此:“错误检验”中包含着“正确检验”的合理因子,“正确检验”中包含着“错误检验”的虚假影子。人类发现真理的过程就是这样:由“正确检验”和“错误检验”的相互交织、由真理和谬误的纵横交错构成了。

(四)世间的“错误检验”要远远多于“正确检验”

漫长的人类文明史无处不在证明着两个显而易见的“真理”:其一,揭开覆盖着规律的那层面纱决不是轻而易举的;其二,即使穷极全人类、全时间的努力,也不可能全部地揭开那层面纱,也不可能让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完全暴露在人们面前。根本原因即在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具有无限性,而人类却受到有限性的束缚,更何况,人类本身又具备着不完善性——处在不断进化、不断发展之中。

正因如此:相对于被人们认识和把握到的规律而言,客观存在于世间、但尚未被人们认识的规律要多得多;相对于作为结果的“成功探索”而言,探索过程中的“失败探索”要多得多。也就是说,在很多很多的场合人们会发现:他们的理论不会被实践检验为“真理”,而是被判定为“谬误”。这一点,已为科学史上的大量事例所“证真”。

(五)人文科学领域的“错误检验”,要远远多于自然科学领域的“错误检验”

自然科学要探究的是纯粹客观地存在于自然界的规律。这类规律有着更高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然而,人文科学要探究的却是不那么客观地存在于人类社会的规律;由于人类社会是能动的社会,社会成员能动的发挥与否、发挥程度、发挥方向等,都会影响到社会的实际运作,所以,“社会规律”的一致性和稳定性都不如自然规律。这是其一。

第二,相对于自然规律的验证手段——科学实验——而言,社会规律的验证手段——社会实践——有着更强、更多的“主观性”。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全部实践都具有隐蔽性,那么,社会实践的隐蔽性要比“自然实践”(科学实验之类)的隐蔽性强烈得多,由此,社会领域被误认为“正确检验”的“错误检验”要比自然领域多得多。

仅此两个原因,就足以证明我们此处的结论了。

(六)人文科学领域之“错误检验”所产生的危害,要远远大于自然科学领域之“错误检验”所产生的危害

在自然科学领域,为了验证某个理论,我们可以人为地设定相应的“实践范围和实践条件”。比如,这类实践可以依靠某几个科学家、某些个实验设备来完成。一旦出现错误检验,原则上不会造成大的伤害。事实也是如此:因实验失败而受伤乃至丧命的科学家并不多见,也从未看到那个科学实验的失败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举足轻重的伤害。

社会科学领域就不同了。要验证某种人文理论抑或观念、政策是否是“真理”,往往需要组织一定范围的社会实践;初步“证真”之后还不放心,还需要组织更大范围的社会实践;即便经过这类实践的“证真”,还是不足以排除“错误检验”的可能,因为如前所述,社会领域被误认为“正确检验”的“错误检验”要比自然领域多得多。如此一来,一旦人们从事的社会实践被无情的现实证明为是“错误检验”,那么,即便及时改正,但伤害已经形成。

(七)纠正人文科学领域之“错误检验”的难度,要远远大于纠正自然科学领域之“错误检验”

我目前虽然没有从事自然科学的研究,但我还是相信,探索真理是自然科学工作者存在的根本理由,或者说就是他们的唯一职责。而且,大自然是非常宽宏大度的:它有可能因为你正确地发现了它的运作规律而惩罚你(比如现在的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之类的问题);却决不会因为你改正自己对它的错误发现而惩罚你。

社会科学领域就迥然不同了。因为人们要研究社会,而要研究社会就必然面对社会利益;因为人类社会进化为阶级社会以后,社会利益必然划分为不同阶级(抑或阶层)的利益;因为统治阶级的利益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因为前面所说的一切一切的理由。这些理由导致:

1)人文领域判断真理标准的主观性:有利于人民大众利益的理论不一定有利于少数统治者的利益;

2)人文领域判断好坏的艰难性:该领域被认为正确的东西,不但存在真假问题,还存在善美恶丑等问题。

上述种种原因导致:自然科学领域,一旦出现“错误检验”,人们很快就会放弃这个错误,继续开始新的探索,义无反顾,顺理成章;而在社会领域则不然。

首先,对某种实践检验是否是“错误检验”,人们根本就会存在不同认识;

其次,即使用人民大众利益的标准来衡量,得出某种实践检验是“错误检验”的认识,那么,统治阶级也不会轻易改正这个“性质是‘错误检验’”的实践,因为那会伤害他们自身的利益;

更为可恨的是,统治阶级的屠刀总是打磨得锋利而有光亮,并把它无情地挥向那些试图改正这些“错误实践”的人们。

(八)人类社会,就是在众多的“错误检验”中不断发展的

有了上面那些分析,自会形成这个观感。

(九)要想抑制“错误检验”,还有办法

完全消灭“错误检验”,恐怕是没有办法的。然而,抑制它们还是有办法的。

一种是理论战斗:依靠已有的实践结果和已被证真的精神产品,通过讨论、辩论等理论战斗的方式,尽可能地发现“准真理”。

另一种是:创造足够的外部压力,让统治者更加深度地关注广大民众的利益。这个外部压力的造就,从根本上讲,只能依靠人民大众自己。

不过,这里还是忍不住要提出两点忠告:

一则,掌权的人们实在应当给大众提供一个足够自由宽松的理论战斗环境。思想专制终究是罪恶的:其罪恶,直接表现在压抑人性内蕴的人的创造性精神,间接表现在伤害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最终,当着这个利益被伤害到足够程度之后,它就会回过头来埋葬那些掌权者。这个逻辑,已经为古往今来的史实所证明。

二则,探索理论和制定政策的人们,实在应当怀抱着一个最普通、最起码的信念——为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一旦你如是做,那么,你就会在同等理论修养之上做出更加伟大的理论创新和更加正确的政策举措,就像古往今来的圣贤;一旦你如是做,那么,即使你偶有做出错误的创新、偶有实践错误的理论,善良的广大人民也会体谅你、纪念你、甚至怀念你、尊重你的,就像对伟大的毛泽东。

(十)面对中国现实的一些杂感

当代中国的改革,在获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引发了日渐增多、日渐严重的问题,它们广泛存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相互间结成了一个盘根错节、日显庞大的“中国问题网”。

面对这个“中国问题网”,很多的人们感到困惑不解,更有众多志士仁人苦思应对之策,并希望施行之。然而:

成问题的是,这些对策之中,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往往需要实践以后才能知道;一旦如是,我们就不得不咽下“错误检验”所带来的苦果。

更成问题的是,如果实践已经表明了某种恶果,抑或已经暴露出了某种严重程度的问题,那么,造成这个问题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呢?

最成问题的是,如果我们真正找到了某些个确实的原因,却又因为别的什么“原因”而不去改正,那么,罪莫大焉。

(十一)附语

中国的乃至世界各国的,或曰人世间的事情,往往就是如此:人们在吃足了苦头之后才晓得改正。正如俗语所说:不撞南墙不回头。

上述对“错误检验”的认识,也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

无论如何,人类在前进,即使在前进征程中充满曲折和磨难。

无论如何,我们除却“实践”这个检验真理的终极手段之外,还有理论战斗等其他手段作补充,以便让我们较少咽下“错误检验”的恶果。

………

 

激情如火(http://jqrh.top263.net)首次发布:0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