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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我幸福论的若干说明
刘可非
(2004-5-21)
人性就是求我幸福(不妨称之为“求我幸福论”),这个结论是同我对其他一些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密切关联在一起的。这里,一并做个初步说明。
一、研究的动机
我曾按照是否具备“现实效用”(能否对人类具体行为产生直接、现实的影响)这个尺度,把人世间的各种理论去分为两类——“实论”和“玄论”:如果一种理论认识具备现实效用,我们就称它为“实论”;如果一种理论认识不具备现实效用,我们就称它为“玄论”。
本来,我个人更倾向于或者更偏爱“实论”,以致多年来我一直有这样的想法:假设没有理论指导而能解决现实问题的话,我宁愿不要理论(特别是“玄论”)。然而,关于人在、人性之类问题的研究,恰恰应该属于“玄论”的范畴。
那么,我为什么会背离自己的偏好、浪费自己的脑细胞,去研究那些“玄论”呢?原因很简单——时至今日,“没有理论指导而能解决现实问题”只能是一个假设。也就是说,没有理论指导几乎不可能解决现实问题。
(一)我始终有个力不能及、过于狂妄、然而却时时缠绕心头的理想(或曰奢望)——探求一种更加有利于实现人民利益的发展道路。
(二)我开展研究的直接动因,是现实社会和当代中国存在的种种实际问题。其中,最根本的一个问题便是:为什么社会主义这样一种“令人向往的崇高理想”,在实践中却演化为“令人失望的严酷现实”呢?上面所说的我的那个“奢望”强烈地要求我,必须研究和思考这个问题。
(三)从这个问题出发,引发了我如下的思考线索:
1)社会现实怎样由来的呢?显然,是由人的行为实践造就的。
2)那么,人的行为实践又是怎样形成的呢?抑或,到底是什么“因素”直接制约和决定着人的行为实践呢?
3)进而,决定那个“因素”的又是什么“元素”呢?
如此一来,对社会现实的思考便引发出对“因素”的思考,又进而引发出对“元素”的思考。
(四)如果完成了以上思考,那么,从理论的逻辑上讲,我们就可以按照那个“元素”、“因素”的要求,配以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来科学合理地设置我们的各种社会要素——1)通过这些社会要素,造就出有利于引发“人类良性行为实践”的条件;2)通过这些“人类良性行为实践”达成“有利于实现人类利益”的“狂妄”目标。[当我初步完成这个过程之后我发现:人在(人的本质性存在)就是我要找的“元素”,人性(人在的实现要求)就是我要找的“因素”。这是后话。]
因此,我开展研究的价值目的:与其说是为了“分析”人的行为实践和行为动机,不如说是为了“改变”人的行为实践和行为动机;与其说是“通过分析人的行为实践来判断人的行为动机”,不如说是 “通过造就人的行为动机,求得期望的人类行为实践”。只不过,要想达成这个主要的目的,那么,“分析人的行为实践来判断人的行为动机”又是必要的前提,抑或是达成我之目的的必要手段。
那么,我是通过怎样的研究角度来开展研究的呢?
二、研究角度
要想开展如上所述的研究和思考,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要运用抽象,而且,至少要完成两个最基本的抽象:1)从社会的现实(或曰现实的社会)中抽象出社会的本质;2)从组织在一起的现实的人之中抽象出“孤立的人”。尔后,再把这些抽象放到具体的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之中,来分析考察现实的社会问题。由此,便必须开展对人和社会的“抽象”研究。
自从人类组成社会以后,就带来了研究人与社会问题的两个角度:
一个,我称之为撓质到嵌葦抑或摯由缁岬饺藬的角度。从这个角度看,现实的人,无时不受到他们的组织——社会的影响。
另一个,我称之为摯嬖诮嵌葦抑或摯尤说缴缁釘的角度。从这个角度看,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撊颂烊坏厥且恢稚缁岽嬖谖飻只是告诉我们:组成社会只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
由于人和社会是“纠缠”一起的,导致两个研究角度也完全地“纠缠”在一起,而且各有其存在的足够理由:1)没有人的撟匀淮嬖跀,当然就不会有人的一切;可是,离开了社会(这个人类的有机组织),人同样不可能生存与发展,或曰:同样没有人的一切。2)如果没有人的自然属性(生理、心理结构等),那个社会属性当然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可是,人类的自然属性又怎能不受到社会属性的影响呢?因为在现实人那里,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同样是“纠缠”在一起的。
面对这两个角度,我的认识是:1)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人的存在及其发展总是社会发展之最根本、最具终极意义的价值目标;2)社会棗尽管它本身在改变着人,而且往往被人们当作目标本身,但它只能从属于那个终极价值目标。也就是说,人总归是摫緮、是目标,社会则只能是撃⿺、是手段。
由此,我的做法是:先从存在角度入手探讨存在意义上的人的本质,以及为占有这种本质存在而引发的客观要求;然后,再把它们按照社会角度的要求纳入社会关系中,既作为进一步探讨的基础,又作为被探讨和深化的对象。而这种探讨的根本目的仍在于:应该怎样地运作和发展社会,才能更好地求得人类幸福。
按照这个做法,我首先探讨了人的本质性存在(我把它叫做“人在”)的问题;而后,从这个存在必然要实现自己的存在出发,我又进一步地探讨了“人性”,因为在我的理论框架里,人性就是“人在”实现其自身的内在要求。
无论是探讨人在,还是探讨人性,我都是按照上面所说的做法展开的:先从存在的角度,探讨普遍、抽象意义上的人在和人性;再从社会的角度,对现实的人在和人性进行深化研究。
由此,分析人在和人性,在我的逻辑框架里便绕了这样一个“圈”:为以研究现实的具体的人在和人性(在经典论述中分别被理解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和阶级性的人性),我首先把现实人转化为“抽象的人”(抽掉现实人身上必然存在的社会关系,只把他看作一个自然存在物),得出“抽象”的人在和人性,然后再把它们同社会结合在一起(把社会关系重新注入进那个“抽象的人”),进一步地考察现实人的“具体的”人在和人性。人们说了,何苦要绕这样一个“具体——抽象——具体”的大圈子呢?直接“就具体研究具体”不就得了吗?在我看来,绕那样一个圈子肯定是必要的,其中的根本理由在于——惟有这样做,才能更好地考察具体。
回想起来,这个做法的产生,还与马克思的《资本论》有关,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讲,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采纳的研究方法,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区别不过在于抽象的方式和思路不同——马克思通过对具体商品及其生产的抽象,得出了内蕴在商品中的“价值”,而我呢,却似乎背道而驰,先抛开人的社会属性,从其自然属性出发抽象出了“存在意义上的人的本质”以及这个意义上的“自在人性”。
无疑,研究人和社会的这种思路,与我们所熟悉的经典思路是不同的。为此,我们对这种思路在有关文章中刻意作了明确的叙述,并把它贯穿在整个分析之中[1][2][3][4]。只可惜,一些讨论者似乎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他们往往只关注我们对人性的“抽象分析”——自在人性,却漠视了把这个抽象纳入社会角度之后而展开的“具体分析”——自为人性。
三、研究结论
这里只把我关于人在和人性的部分结论简要列举一下。
在我的理论逻辑里,“人性”是“人在”实现其自身的内在要求,因此,人性是与人在密切关联的。
(一)所谓“人在”,就是人的本质性存在,或曰“存在意义上的人的本质特征”。我的认识是:人在就是能动之物。或者换个表述方式:在其存在性上,人的本质就是“能动之物”。其中:物,就是人的肉体组织;能动,就是人与生俱来并为其所独有的、那种有明确目的导向的创造性精神(此论有三个含义:能动源自人的本能且为人所独有;能动具有明确目的;能动实质上是一种创造性精神)。在人这种特殊存在物那里,能动与物之间是“浑然一体”的:不是排斥而是相互依存,没有先后而是同时并存,没有主次而是等质齐观。
由此出发,不把握住人的客观物质实在就不能把握人的本质,而不把握住能动同样如此。而且,在这个意义上讲,人与异类的根本区别,正在于人的能动。
由此出发,所谓人的自然属性,就是人作为“能动之物”所本然具备的属性,就是人的能动属性、人的“肉体属性”以及两者结合在一起形成的综合属性。(值得指出,如果把自然属性等同于“生理属性”,是有偏差的,因为“生理属性”这个称谓容易给人造成错觉,好像在人身上,还存在一个与“生理属性”对应的“心理属性”。其实,我们看来,自然属性应当包括生理和心理双重属性)。
(二)关于人性——自在人性
存在之物必然要实现它的存在,必然会提出“实现其存在”的要求。比如,树这个存在物,它“实现其存在”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有阳光、水分和土壤等等。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树便不能存在,也不会存在。如果把存在物实现其存在的那些要求换一个角度来看,则可得出,这些要求同时也是“从根本上决定和解释着物类‘行为’的天然法则”——这就是物性。
人作为一种存在之物(尽管它是一种特殊的存在物),同样如此。“人在”实现其自身的那个要求,同时就是“从根本上决定并解释着人类行为的那些固定不变的人类天性”——这就是人性。只不过,这个人性只是从“人在”意义上提出来的,它是抛开人的社会属性的、只具备其自然属性的、抽象的人性——我们称之为“自在人性”。
这个自在人性的内容是什么的?考察后的结论是:求我幸福。
这里的“求”,是潜在意义上的、行为动机上的“求”;外化为人的行为实践是它的必然要求和归宿。
这里的“我”是作为行为主体的“我”,就是那个“抽象的人”。
这里的幸福,就是“能动之物”实现其自身的具体要求,既包括肉体的实现要求(比如生存及其延续的需求),又包括能动的实现要求(比如创造的需求等精神需求),还包括二者摶肴灰惶鍞的实现要求。
概而言之,“求”是方式,“我”是主体,“幸福”是目的,合起来,就是“寻求我自己的幸福”,这就是自在人性的具体内容。
(三)具体的人——社会能动和“自为人性”
抽象的人,不过是对“具体人”(现实人)的一种理论抽象,只是一种“抽象的”存在。真正活生生存在的、“真实地、现实地”存在着的,还是那个“具体的”人——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社会成员。
在具体人那里,在具体的人类社会里:
第一,从人在角度看,作为肉体的“物”似乎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但人在意义上的“能动”却演变为“社会能动”——社会能动是人在意义上之能动的对象化和组合化,并在历史进程中得到不断继承和发展。假如说能动在撊嗽跀意义上只是抽象的和空虚的,那么,一旦它转化成社会能动,将变得具体而充实。从另个方面来看,人在意义上的能动固然是社会能动得以存在的基础,但是,当着人类组成社会以后,它就必将且必须转化为社会能动,而且,唯有转化为社会能动,人才能更好地占有自己的存在,才能更好地实现和发展,才是具体、充实而又活生生的。
第二,自在人性演化为“自为人性”——各种具体的、特定的社会条件(包括社会的物质和精神的生产力水平、社会生产的方式、上层建筑等各个方面。当然,阶级性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必然内蕴在这个社会条件里面)作用于“自在人性”的产物。相对于自在人性,在自为人性那里:
1)“求”,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
2)“我”,演变得更加丰富。比如:当人类面临异类时,“我”表现为撐依鄶;当一国面临另国时,“我”表现为撐夜鷶;当一族面临另族时,“我”表现为撐易鍞;当一阶级面临另阶级时,“我”表现为撐医准稊;当一家庭面临另家庭时,“我”表现为撐壹彝;……最终,只有当本人面临他人时,“我”才表现为撐易约簲。
3)抽象的“幸福”变为具体的、有着多种不同内容的“幸福观”:人们可以把“私益”当作幸福,也可以把“他益”当作幸福;可以把撓热撕蠹骸⑾裙笏健⑸鄙沓扇省⑸嵘∫鍞当作幸福,也可以把撊瞬晃骸⑻熘锏孛穑鹑死骸⒓鍞当作幸福;形形色色的社会规则(诸如法律、规章之类)可以影响到人们的幸福观,人们创制的形形色色的精神产品及其构成的思想氛围也可以影响到人们的幸福观,人们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所处的阶级地位等,更可以影响到人们的幸福观……
由上述研究结论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结论出发,即可展开对人类社会及其运作的进一步分析。
四、关于抽象性和具体性、求我幸福和阶级性
(一)我向来以为:人类认识成果的适用范围同它的精确程度成反比。任何一个研究者,如果你想使你的研究成果适用于更广的领域和范围,那就必须以损失精确程度为代价。这里对人性问题的分析同样如此。
在我看来,人性就是求我幸福,这个结论是具有高度抽象性的、普遍意义上的结论。如果要拿它来分析具体问题,必须把它同那个具体问题所关联的具体条件结合起来才可以(这也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内在要求);如果要拿它来谋划社会发展,就必须把它与你所期望的“良性行为实践”结合起来,从此出发,求得与之相关联的那些具体条件,而求解这个具体条件,恰恰就是我们的目的——“设计”社会要素。
所以,不能苛求单凭一个“求我幸福”就可以精确地分析人类的所有行为实践,就像不能苛求单凭一个“阶级性”就可以那样做一样。但这样说,绝非等同于这样的观点:求我幸福与人类的具体行为无关。恰恰相反,“求我幸福”这个“一般性”,正是内蕴在(寓于)人的每个行为实践这些“个别性”之中。不妨举一个例子(可称之为“烙铁现象”):人如果不知觉中自己的肉体碰到了一块烧得通红的烙铁,会怎样呢?他会迅速地躲开它!无论是地主、资本家、皇帝、总统,还是农民、工人、草民、公民,都会这样做。而内蕴在这个行为之中的,恰恰就是“求我幸福”。
(二)不妨用上面那个“烙铁现象”再来说明一下“求我幸福”与“阶级性”的问题。
一方面,求我幸福要比阶级性来的更加抽象,反过来说,阶级性要比求我幸福具体得多;另一方面,阶级性也不是最具体的,还有比它更加具体的;第三方面,总有一些具体行为可以用更加抽象的求我幸福来解释,却不能用相对具体的阶级性来解释(比如上述的“烙铁现象”),这是因为:求我幸福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这两个方面出发抽象出来的(表现为自在人性,内蕴着人的自然属性;表现为自为人性,内蕴着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阶级性则只是从人的社会属性出发抽象出来的。可见:
1)烙铁现象体现的是人的自然属性,它超出了阶级性的适用范围,所以,阶级性分析在这里无效;它没有超出求我幸福的适用范围,所以,求我幸福的分析在这里就可以发生作用。这是两者适用范围的不同:求我幸福论的适用范围大于阶级分析论。
2)前已指出,如果要从人性出发来分析人的行为实践,那么,需要把同这个行为实践所关联的“具体条件”添加进去。由此而论,如果从求我幸福论出发来分析人的行为实践,那么,它需要添加进更多的 “具体条件”(其中就包括“阶级性条件”);如果从阶级性角度来分析人的行为实践,那么,只需要添加进较少的“具体条件”(但绝非不需要添加这些“具体条件”)。这是两者精确程度的不同:阶级分析论的精确程度大于求我幸福论。
附记:如果前几天写的那篇“人性论批判的批判”有点意气在其中,那么,这篇东西就是我冷静下来的产物,而其中的大部分内容,也已明确地表述在我过去发布的文字之中。只不过,不如这里表述的那样集中罢了。
请参阅:
[1]《未来中国的选择》,香港新时代国际文化出版社,98年3月版;
[2]《能动的人和能动的社会》,2000年1月;
[3]《人性漫谈》,2000年6月;
[4]《新社会主义》,2002年2月(或该文改动版《走向小康——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上述材料,《激情如火》均有发布。
激情如火http://jqrh.top263.net首次发布:200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