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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从哪里来?
----商品价值的实现和运动形式分析
刘可非
(00-04-13)
1985年,笔者曾因学习《资本论》而写过两篇学习心得。日前探讨新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翻出此文,感到至今仍未变其中基本观点。不揣冒昧,稍做整理,发布此处。其中的一些思想,也是笔者探讨当代发展问题的基础。
一、导言:如何看待《资本论》与西方经济学
马克思几乎穷其毕生精力写出的《资本论》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及人类社会的发展,无疑起了巨大作用。对此,恩格斯有言:“《资本论》在大陆常常被称为‘工人阶级的圣经’。任何一个熟悉工人运动的人都不会否认:本书所作的结论日益成为伟大的工人阶级运动的基本原则,……各地的工人阶级都越来越把这些结论看成是对自己的状况和自己期望所作得最真切的描述。”
也就在我们将《资本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奉为“最高科学”并上升为政治信仰(“共产圣经”)的同时,西方经济学从配第开始,至今已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发展并形成了多种流派。
作为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资本论》与西方经济学各流派之间的对立斗争一直没有中断过。
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资本论》的态度大致经历了以下过程:“用沉默置《资本论》于死地”,对《资本论》的围攻,对《资本论》的和解甚至赞颂,乃至从中寻找解决资本主义世界问题的药方。为什么出现上述过程,我们不想在此多论。只论我们应如何看待《资本论》和西方经济学。
多年来,《资本论》几乎一直被我们奉为指导思想并赋予至高无上的“顶峰”地位,有的同志甚至将《资本论》作为检验经济理论正确与否的试金石:对一种新观点,不去客观地分析其正确与否,而是用自己头脑中的观点去比照或用经典著作的语句来验证。然而,任何一个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知识的人都应当清楚: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与马克思主义格格不入的。
现在,我国理论界已经提出辩证看待《资本论》的问题,由此引发相应的辩论也是正常的。可常有以下论点代表的倾向:“但是,对《资本论》持怀疑和否定态度的同志,并不是指这样的个别结论,而是针对着马克思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王永锡,“坚持《资本论》的基本原理”,《社会科学研究》,1984年第2期,第47页);又有质问曰:“这不是在歪曲马克思主义,向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泼冷水吗?”(洪大麟?,“《资本论》的基本原理不容否定”,《兰州学刊》,1984年第二期,第33页)。好似若对马克思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持怀疑态度,就显然是“大逆不道”、值得口诛笔伐了。
自然,《资本论》出自伟匠之手,的确博大精深且具不朽价值,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也有重大指导意义。但是否完美无缺呢?是否一直适应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客观形势和历史条件呢?
列宁曾经说过:“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者如果不愿意落后于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将这门科学推进。”(《列宁全集》第四卷,第187-188页)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提出,社会主义可以首先在一国或几国取得胜利的论断,是否修正了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基本原理?是否也是大逆不道呢?
再论对西方经济学的态度。我们几乎一直认为西方经济学是纯粹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庸俗经济学。可是我总有一个基于浅显道理上的迷惑:如果西方经济学尽皆谬误,可为什么它有那样持久的生命力呢?对别人对我们的谩骂、攻击,我们当然愤怒、反感;可是,如果我们对别人报以同样庸俗的谩骂式攻击,又有何意义呢?诸如“马克思主义的凶恶敌人”、“百战百胜的马克思主义”对发展马克思主义、发展我们自己,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因此,我的观感是:《资本论》不是“圣经”;西方经济学也非一无是处。轻率、肤浅、不加严谨论证、情感式地否定马克思主义,固然百害无益;但是,用同样地态度“维护”马克思主义,同样百害无益。唯有针对发展和变化了的客观条件,站在前人的肩头,研究新情况,探索新理论,提出新办法,才是有利于我们发展的最正确态度。
理论研究无禁区!
还是列宁说得好:一个人产生了“这种不可饶恕地闭眼不看现代‘思想动态’的态度,他距马克思主义之远便可想而知了!”(《列宁全集》,第三卷,第581页)
以上态度,是我们提出以下分析的心理基础甚至信仰基础。值得说明的是,即使我们的下述分析被证明是谬误,也照样不足以否定我们的以上态度。
二、前人观点的列举
商品生产和交换问题被列入经济学范畴之后,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在运用过程中就常被混作一谈,而且,经济学家们又经常把决定它们的因素当作它们的内涵本身。为了后面的研究,有必要列举一下不同观点对它们的理解和认识。
亚当斯密是把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混同在一起考察的。“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含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能力。前者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叫做交换价值。”(《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5页)开始时,他认为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后来又认为:在交换中把握的劳动数量决定商品的价值(此处的价值就有交换价值的含义了)。可是,当他分析到资本和分配问题时又提出:商品的真实价值必须分成三个部分:工资、利润和地租。 “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然而,“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同上书,第26、27页)。与斯密相似,李嘉图也是做上述理解的。他一方面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由劳动和稀少性决定,又说:“有些商品的价值,单只由它们的稀少性决定”。以上引文足以使我们感到观点的混乱了。究其原因,恐怕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三个概念在他们那里总没有前后一贯的内涵。
马克思是对三要素做出严格区分的。“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资本论》第49页)。使用价值就是“物的有用性”,并成为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进而,通过对不同商品可以进行交换、其内必然包含某种共同物的分析,揭示了人类劳动创造价值的结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抽去使用价值以后,“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资本论》第50、51页)
西方经济学的观点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
一是边际效用派,代表人物为门格尔和庞巴维克。他们认为,价值不是商品的内在客观属性,只不过是代表人们的愿望同满足这种愿望的关系而已,是效用的反映。效用(商品或劳务满足人的愿望或需要的能力)是价值的源泉,是形成价值的必要条件;稀少性与效用的结合是构成价值的必要且充分条件。
二是均衡价格论。他们认为,商品的价格是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状态时所产生的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的统一体。此论的实质还是边际效用和边际成本。某种商品,其边际效用构成需求价格,生产费用(即边际成本)构成供给价格。虽商品量的增加,供给价格升高、需求价格递减,从而在一定商品量下形成所谓的均衡价格。
由上列举不难发现:一是不同观点对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理解根本就存在不同;二是即使同一体系中,同一称谓在不同的地方往往代表着不同的的内涵;三是往往把要素的决定因素当作要素的定义本身。这样几个问题的存在,往往给后人的进一步分析带来诸多困难,有必要予以廓清。廓清的思路,一是要合理界定有关概念的内涵,二是要把概念的内涵本身同概念的决定因素严格区分开来。例如,如果将价值定义为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那么,价值的决定问题或创造问题就没有进一步讨论的前提了,因为这样的定义本身就说明了价值的决定因素和创造因素。
三、概念的廓清
1、什么是价值
从根本意义上讲,人类从事生产活动的原始动机,无非就是满足人类自身的需求,就是求生存求发展。原始生产的规模很小,且处在自给自足的状态。此种生产规模的狭小和生产方式的单一决定了:衡量人类生产活动效果的指标只有产品的有用性这样一个单一的指标。这种有用性,被人们冠以价值的称谓。因此,物对人类的有用性,是“价值”一词在人类经济活动中的原始内涵;时至今日,人们(非经济学家)对价值一词仍做这种理解。
按照我们的理解,价值就是客观物质(客体)对其使用者(主体)的客观有用性,是对一种客观存在的主观感受。此种理解的要点如下:
首先,价值并非商品、人类所独有:任何一物(无论是否商品),相对于它的使用者(无论是否人类)而言,都存在是否有用、有用程度强弱的问题,也就存在是否有价值的问题。
其次,从本质意义上讲,价值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依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而从现实意义上讲,价值又以主体(使用者)的主观感受作为表现形式。任何一物,只要存在,就自然决定了它潜在的对主体的有用性,但其价值只有通过主体的主观感受才能得到实现。由此出发,不能因该物对某些使用者无用就否定它的价值;也不能因某物对某些使用者有用,就将其价值强加给另外的、对其无用的使用者。单纯强调价值的主观感受性,则会否定价值本身的客观实在属性;单纯强调价值的客观实在性,则无疑将价值等同于哲学意义上的存在。
2、商品三要素
我们看到,伴随人类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方式的多样化以及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的出现,人类经济活动客观地分化为这样三个相对独立却又相互关联的过程:生产、交换和消费;产品演化成具备更广泛社会意义的商品,并诞生了作为交换中介的货币。
此时,具备上述内涵的价值进入商品经济之后,自然演变为商品的价值(以下,我们主要是研究商品的价值,故仍简称为“价值”),演变为商品对人类的客观有用性。我们看到,此时的价值,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几乎必然地表现为以下不同的形态。
对生产过程的生产者而言,价值一词的意义仅在于付出劳动、创造产品;对交换过程的交换者而言,价值一词的意义仅在于用此种占有换得另外的占有(表现为货币形态就是价格);唯有在消费过程中,价值仍然体现着它的原始意义:价值的意义就在于让消费者来消费价值本身的有用性,这才是价值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既然价值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对这些形态做出相应区分,自然就是理论分析所必需的。所以,问题并不在于是否应该区分,而在于应该如何区分。我们以为,合理的区分应当遵循这样的原则:既要兼顾人们的普遍理解,又要适应理论研究的需要,用不同的概念表征经济活动的不同过程。
在生产过程中,尽管付出劳动、生产商品可能不会直接满足生产者的需要,也即,不能给他们带来直接有用性,但生产者可依靠他们创造的、具有客观有用性的劳动产品(我们称之为“间接有用性”或曰“潜在有用性”)换来直接满足他们需要的商品,换来直接有用性(或曰“现实有用性”)。所以,价值这种对人的普遍意义上的有用性,在生产过程中便采取了它的简单具体的形态:付出劳动、生产商品。我们将价值在生产过程中的形态称之为“生产价值”,它是商品经济活动派生出来的一个具备相对客观独立性的经济范畴。
尽管在交换过程中表现出的往往是各种“间接有用性”(潜在有用性)之间的交换,但深入一步便可看到,这些交换之所以产生,根本点仍在于交换本身能够使人们最终获得“直接有用性”(现实有用性):价值这种对人的普遍意义上的有用性,依然是商品交换所以产生的根本基础。所以,在交换过程中,这种普遍意义上的有用性,便采取了它另种具体的形态:商品交换的比例。我们将价值在交换过程中的形态称之为“交换价值”。
唯有消费过程中,价值依然保持着它的本来面貌,由消费者来享受价值本身的具体且现实的价值:对他们的直接有用性(现实有用性)。此时,价值这种对人的普遍意义上的有用性,在消费过程中便表现为它的第三种具体形态:实现在具体消费者的价值,也即商品的直接有用性(现实有用性)。我们将之称为“使用价值”。
我们将商品的生产价值、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统称做“商品三要素”。价值和三要素之间存在以下关联:
首先,价值涵盖三要素的全部内容,三要素不过是价值在商品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不同表现形态。其中,生产价值是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交换价值是普遍价值体现在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种使用价值交换的量的比例;使用价值则是商品对具体消费者的有用性。由此而论,三要素不过是分别说明或代表商品经济状态下价值之不同属性的名词而已。
其次,三要素又是对价值的展开、深化和说明:生产价值是潜在意义上的价值,是表现为客观实在的价值在商品生产过程的具体实现形式,并体现着价值的现实来源;使用价值是现实意义上的价值,是表现为主观感受的价值在特定场合(特定环境和特定的消费者)的具体实现形式,它体现着价值的现实存在,并构成国民财富的真正内容;交换价值是中介意义上的价值,它通过不同价值之间的比照关系来体现着价值本身,用以连接作为客观实在的价值和作为主观感受的价值。
进而论之,无论价值表现为何种形态,价值的现实且根本价值仍在于他对消费者的直接有用性;无论生产者、交换者还是消费者,从生存和发展的原始意义看,他们又都是消费者。生产者唯有将其表现为劳动的价值,交换为对他有用的价值,才能最终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交换者、消费者也是如此。因此,在商品三要素中,唯以使用价值具有原始存在意义,其他两个要素(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归根到底是由使用价值引发并受其制约的。
如果说价值更具普遍意义,那么,使用价值则是该物那种普遍意义的价值在具体使用者身上的实现;如果价值大小更多是受制于该物本身,那么,其使用价值则会随着该物周围外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举例论之:马褂一物自有其应有的价值,但它在当代中国的使用价值则明显小于它在古代中国的使用价值。
四、谁创造价值?
物品的价值不外由两大因素构成:自然赋予和人为创造。
对商品而言,任何一个生产者,要想制作出可资交换的商品,必然要付出它们的劳动。因此,只要我们能够证明:商品价值超过其他物品价值的那一部分,必然是人为创造,就足以证明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了。
人的社会较兽的群体为什么会又如此巨大的差异?我们以为,根本原因即就在于人类的劳动。动物为求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自己的生理机能向自然界去“找”;而人类却可以通过付出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向自然界去“要”。且不论人兽组织文明的其他差异,单论和商品生产活动有关的物质文明差异。显然,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人类依靠其独有的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所以我们可以说:人兽物质文明之间的差异部分,就是人类劳动创造的部分。此种逻辑虽然简单,却简单有力地证明了:劳动,那种人类独有的创造性劳动,虽然不是一切物品价值的唯一来源,却是一切商品价值中超出自然物品价值部分的唯一来源。
就商品的生产过程而论,假如具备这样的前提:人类对自然赋予的物品享有同等的支配权力,那么,任何生产者如果想要通过平等交换来获得对另种商品的占有,就只有通过付出劳动这唯一途径;也即,不同交换者可资交换的基础,只能是交换品中凝结的生产者付出的劳动。所以,商品价值的唯一来源,就是它们的生产者所付出的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言: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常有这样的现象,商品生产者依靠某种外在条件(如:1)天然条件,2)利用人造的简单工具,3)利用机器这种复杂工具,4)资本,5)科学技术,等等,这些外在条件并不是简单地表现为他们所付出的劳动),却能够创造出更多的对人类的有用性(价值)。那么,是否这些条件也能够创造价值呢?是否由此即可否定劳动创造价值的结论呢?不然。
首先,人之为人(异于兽),最根本者就在于它具备一种能动的创造能力,这种能力使它们具备了唯其所独有的人类劳动。其实,天然的外部条件对人兽都是同样存在的,然而,只有人类才充分地利用了它们并创造出更多的人化自然条件。由此可见:唯有人类劳动才是充分利用天然条件并创造出更多外部条件的根本基础。
其次,任何一个现代生产者,当他利用这些条件创造出更多价值的时候,自然可以把那些更多价值归之于这些条件;可是,这些条件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我们把人类生产当作一个历史过程来分析就会发现:工具、机器、资本乃至科学技术等等,究其根本源头,依然是前期劳动结晶和积累的产物:要么是前人的劳动,要么是他自己前期的劳动。
因此,外部条件可促进价值增长,并由此推导出外部条件可以创造价值,这只是问题的表面;问题的本质是:价值的真正创造者依然是凝结在这些外部条件中的人类劳动。
外部条件可以促进价值增长虽不能否定劳动创造价值的结论,却可以使我们看到:人类劳动在历史跨度内的不断累积,使得人类的价值创造能力在理论上必然呈现无限增长态势(至于现实中是否全部体现这种理论态势,我们后面再做分析)。
基于以上认识,再回头去考察前人分析的思路和结论,我们便可看到:在商品价值的研究分析中,实际上存在两种考察方式,其原因在于:价值本身的实现和体现存在着两个相对的方向。
一种方向是:需求(主观感受)引发价值以及因此而付出的劳动,由此产生了从主观感受出发研究价值的思路;另种方向是:劳动创造价值用来满足需求,由此产生了从劳动创造价值出发研究价值的思路。
实际上,在人类漫漫的发展历程中,价值的实现和运动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人类尚未从动物中分化出来的日子里,价值的运动和实现方式是这样的:需求----价值----寻找自然物----满足需求。此时,价值存在于自然物之中,人与动物一样,所付出的只是到自然界去“找”的劳动。
在人类独立存在之后的产品经济阶段中,价值的运动和实现方式出现了这样的变化:需求----价值----制造产品----满足需求。此时,价值已经主要地存在于人造物之中了,人所付出的是那种向自然界去“要”的人类独有的创造性劳动。
当人类步入商品经济后,价值的运动和实现方式呈现出空前复杂的形态:需求----使用价值----生产价值(制造商品)----交换价值(用自己创造的生产价值换得交换媒介)----使用价值(用换来的交换媒介换得可以满足自身需求的使用价值)----满足需求。在这个过程中,价值在不同环节中已经分别表现出不同的具体形态。
纵观上述变化趋势,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需求和需求的满足始终是价值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在那些能够满足人类需求的价值中,人类劳动创造部分日益增加,乃至几乎成为价值的全部。
所以,只有把需求(这种主观感受)和劳动(这种价值的创造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充分考虑三要素的不同属性特征,才是我们研究价值问题的正确思路。
五、商品三要素的决定因素
分析之前,有必要做出以下说明:
其一,我们是按照本文对三要素概念的理解来展开分析的。
其二,我们把分析范围限制在商品(我们的理解是:用以交换的劳动产品)范围之内。
其三,严格界定“决定因素”、“影响因素”之间的区别:决定因素是指那些对被决定对象产生本质、主要、持续、稳定且必然作用的因素;影响因素则指那些对被影响对象产生辅助、断续、次要且或然作用的因素。
最后,我们假定人类对自然赋予的物品享有同等的支配权力,在商品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具备同等的经济地位。也即:某一主体因对某种自然资源和商品资源通过非经济手段占据垄断地位,并由此获得其他种种利益,不在此处讨论之列。
基于以上界定,我们按照以下顺序分别讨论商品三要素的决定问题。
1、生产价值的决定因素:社会等值劳动时间
我们已经明确,生产价值是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我们已经分析过,唯有劳动才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因此,如果我们孤立地考察商品的生产过程,就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价值是由人类劳动创造并唯一地决定的。
那么,应该用何种指标来衡量劳动所创造的生产价值呢?
马克思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不可否认,这样的指标在《资本论》本身的逻辑体系内是成立的,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以此指标来评判,得出的结论往往和人们习惯意义上的理解恰恰相反。
试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量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资本论》,第54页)固然,马克思那里的价值不同于我们此处生产价值的概念,这一结论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内照样是讲得通的。但其一,这种结论显然不符合人们对价值本来意义的理解;其二,那样的结论却竟然让后人推导出这样的观点: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这也许不是马克思的本意)。也即,生产率高的企业尽管可以生产出更多的满足人们需求的商品,但它在同样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比那些生产率低的企业没有任何增加;也就是说,生产率高的企业可以挣到更多的钱,不是因为它们创造了更多的“价值”。
按照我们的理解,生产价值是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它固然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劳动创造价值的本来目的并不在于付出劳动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具备对人的有用性----价值。这种有用性是由商品本身的客观存在所决定的;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寡,则不会对这种有用性产生丝毫影响。因此,我们宁愿采用一种直观的评判指标----社会等值劳动时间(Tv),用以表示劳动所创造的生产价值。
为了说明它的具体含义,让我们用Ta表示生产某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用Tc表示某商品生产者生产该商品所花费的具体时间,用Tt表示该商品生产者生产该商品所付出的总劳动时间。那么,Tv=Tt·(Ta/Tc)。如果我们将Ta/Tc命名为等值换算系数(F),则可得出以下算式:
Tv=Tt·F…………(式1)
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社会等值劳动时间的实际含义。
假设生产一只茶杯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为2小时;生产者甲所花费的具体时间是4小时,生产者乙花费1小时。如果甲乙共同付出10小时的劳动。则,对甲来讲,他的等值换算系数为0.5,他10小时劳动时间的社会等值劳动时间就是5小时;对乙来讲,他的等值换算系数为2,他10小时劳动时间的社会等值劳动时间就是20小时。因为甲乙虽然都付出了同等时间的劳动,但后者同量时间的劳动可以创造出四倍于前者的商品量,所以创造出四倍于前者的生产价值。
上述分析告诉我们,社会等值劳动时间的实质意义就是社会劳动所创造出的社会等值商品量(依照商品对人类可能存在的同等有用程度换算出的商品数量)。固然,在实际操作上,我们很难把所有商品都非常精准地换算成等值商品(例如,我们很难计算出一架飞机的有用程度等价于多少双鞋子),很难把所有劳动时间都非常精确地换算成等值劳动时间,但是,就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也很难精准地计算一样,其一,是否能够换算,并不影响此处的分析;其二,这种换算尺度在理论上、逻辑上的确是存在的。
由此我们可以说:社会等值劳动时间是商品生产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
2、使用价值的决定因素:社会等值劳动时间和需求
一种商品对抽象使用对象的有用性(价值),自然,主要是由该商品本身决定的;但对具体使用者(消费者)则不然,因为不同时代、不同环境、不同对象,一言以蔽之,不同条件下的具体使用者,将因其实际需求情况的变化而产生对同样商品之有用性的不同评判。
我们曾经指出,使用价值就是商品对具体消费者的有用性,而这种有用性,恰恰就是由具体消费者对该物满足自身需求程度的主观感受所决定的。尽管这种需求的程度很难量化,但一物对使用者的使用价值的确是由他们对该物的需求强度所决定的。唯有消费者需求,才是决定某物对消费者有用性之本质、主要、持续、稳定且必然作用的因素。就此而论,唯有使用价值才是国民财富的实质内容。
另外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是:需求虽然决定着商品的使用价值,但需求却不能满足需求本身:它只能引发对使用价值的评判,却不能创造出使用价值。对商品而言,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的,只能是由社会等值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的生产价值。
所以,商品的社会等值劳动时间和人们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共同决定了商品使用价值。
人们可能说,单纯一个社会等值劳动时间足以决定使用价值。非也。社会等值劳动时间的确是构成商品使用价值的重要因素,但决非使用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因为使用价值体现的,是主体(价值消费者)主观感受的价值,无论你付出多么巨大的劳动,这些劳动成果的使用价值最终还要依靠主体对其满足自身需求程度的主观感受来评判。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人工制作一套长袍马褂,就其中包含的劳动而论,古今并无多大差别,但对古人和今人的使用价值却显然不同。如果你把劳动用于生产制造不能满足人类需求的产品,你的这些劳动又能创造什么使用价值呢?
3、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社会等值劳动时间和供求关系
先界定两个概念:效用,是指某物满足特定条件下主体需求的能力。供求关系,是指对某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所形成的一种客观状态。
我们说,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种使用价值交换的量的比例。单论交换过程,其中主要有两个因素:交换者和交换的商品。货币的出现又将上述关系简化为:买方付出货币,卖方付出商品,交换比例则以价格(交换价值的货币形态)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自由交换的商品经济社会中,买卖双方均处在平等地位:若一种交换对双方任一方感到不划算,就不可能构成交换。因此,某种商品对买方的使用价值、卖方生产此商品付出的社会等值劳动时间(商品包含的生产价值),显然构成了这种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必要前提。
进而论之,商品的交换价值只有在商品交换得以完成后才有其实际意义。就象某商品有生产价值却不一定有使用价值一样,某物有使用价值,也不一定对特定消费者有效用。水,自然有其价值,时至今日对人类仍还有其使用价值,但对已经喝足水的人们而言,就没有其当时的效用了。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和生产价值任何一方,都不足以带来交换价值的实现。
某种使用价值,因其对需求方有足够的效用而形成一定的需求关系,因其对生产方有同样足够的效用(生产此种使用价值可以划算地交换到其他使用价值)而形成一定的供给关系;供给和需求从而共同构成一定的供求关系,而制约这种供求关系的深层基础就是对双方的效用。唯有在这种供求关系达到相对均衡的程度,商品交换才能得以正常、持续的进行。供求关系就这样成为决定交换价值的另一个因素。由此也可看出:需求因素对交换价值的影响(这种影响是通过使用价值而产生的),已经表现在供求关系之中了;换句话说:需求在这里是通过供求关系来实现它对交换价值之影响的。
由上可见,商品的生产价值、使用价值和客观形成的对商品的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商品的交换价值。如果抽取出以上三个因素的共同部分,则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等值劳动时间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交换价值。
不过应当指出:商品供求关系虽然直接影响并部分地决定着商品的交换价值,但供求关系却不能改变商品本身。
4、联系起来考察
以上,我们分别孤立地考察了三要素的决定问题。然而,事实上,三要素同为价值的具体表现形态,在实际实现和运动过程中是关联在一起的。如果我们把三要素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决定它们的深层终极因素又是什么呢?
我们已经分析过,对商品而言,生产价值的唯一来源在于人类的劳动,生产价值量由社会等值劳动时间决定。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不考虑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因素,社会等值劳动时间的盲目增加虽然可以增加生产价值,却不一定必然带来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同步增加。因此,组织任何的现实商品生产,都必须考虑其他二要素的存在。那么,其他二要素的决定因素又包括供求关系和需求。它们又是通过何种途径对三要素产生影响的呢?
我们看到:表示为社会等值劳动时间的人类劳动,显然是评价人类劳动绩效、衡量其所创造生产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如果单纯用它来衡量价值的其他形态就显然不够了,因为人类劳动还存在一个劳动方向问题。何为劳动方向?就是人类劳动施加到不同的对象。加工服装和生产电视机是劳动方向的不同;加工衣服和加工鞋子是劳动方向的不同;加工此种鞋子和加工另种鞋子还是劳动方向的不同。如果我们把劳动方向引入进来就可清楚地看到:人类需求的不同、商品供求关系的不同,都将应该而且必然地体现到人类劳动方向的调整和变化上来。人类之所以得以不断进步、商品生产活动之所以得到不断持续,根本原因固然在于不断地付出劳动,还在于不断地根据外在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劳动方向,因为劳动方向的调整,可以使同等社会等值劳动时间(同量生产价值)换来更大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例如,生产马褂和生产某种适销对路的现代服装,假定付出的社会等值劳动时间相同,但所带来的实际效果:满足当代人们需求的程度(使用价值)、交换其他使用价值的比例(交换价值)必定迥然不同。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两者的劳动方向不同。
由此我们不难得出:
人类的劳动方向和社会等值劳动时间是三要素的根本决定因素。
5、三要素价值量的理论构成
我们已经知道,三要素是由社会等值劳动时间和劳动方向共同决定的;而导致劳动方向变化的因素主要就是需求和商品的供求关系。为此,要分析三要素价值量的理论构成,就必须引入一个概念:方向价值系数(D),用以反映在单位劳动投入的情况下,劳动方向的改变(不同劳动方向的比较)而产生的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
我们已经分析过,同样商品(例如马褂),对不同的消费者(如古人和今人)必然具备不同的使用价值,只因不同的消费者在不同条件下对同样商品会产生不同的需求(对直接有用性的主观感受)。既然如此,我们便引入“需求方向价值系数”(Dd),用以表示需求因素对方向价值系数的影响。
我们还分析过,商品供求关系对交换价值同样会产生不可替代的影响,由此引入“供求方向价值系数”(Ds),用以表示供求关系对方向价值系数的影响。
此时就可以得出:
D=Dd·Ds…………(式2)
应当指出:
1)式2中D、Dd和Ds,必须基于两个以上的商品运作者(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使消费者和交换者)、两个以上的劳动方向之间相互比较才能得以产生。
2)Dd和Ds实际上是有内在关联的。首先,它们都建立在需求的基础之上(没有需求就没有它们的存在),相互间关联并相互影响。其次,其间的主要差别是:Dd体现在商品运作者身上,在需求既定的前提下,它是由同种商品在同一商品运作者身上形成的具体供求状态决定的,与人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成正比,与其拥有量成反比;Ds则体现在不同商品身上,在商品有用性既定的前提下,它是由多种商品运作者在不同商品身上形成的具体供求状态决定的,它与人群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成正比,与客观存在的同种商品供给数量成反比。试举一例:一人既需要电视机,也需要洗衣机。假如他对两者的需求程度相同,假如他已经具有了一部电视机,而没有洗衣机,那么,对他而言,洗衣机的需求方向价值系数显然就会高于电视机的。同理也可举出关于Ds的例子。
3)三者可正可负、可大可小。如果是正数,则表示人类劳动的投放方向是有利于满足人类需求、有利于创造正向价值、有利于促进人类进步与发展的;如果是负数,则相反。如果大于1,则表示劳动向此方向的调整有利于同量劳动创造更多价值;如果小于1,则相反。举个简单例子。假如有三个劳动方向:生产马褂、生产畅销服装和抢劫。按照当代的价值观,三种劳动方向比较起来,显然,畅销服装的方向价值系数大于1,马褂的方向价值系数小于1,而抢劫的方向价值系数就是负数:投入劳动量愈大,带来的负价值就愈高。
如果我们用Vp代表生产价值,用Vu代表使用价值,用Ve代表交换价值,那么,我们就可以用以下式子表达三要素价值量的理论构成:
Vp= Tv …………(式3)
Vu= Tv·Dd…………(式4)
Ve= Tv·Ds…………(式5)
以上式子告诉我们:在从生产价值到使用价值直至交换价值的价值运动和实现过程中,社会等值劳动时间之外的劳动方向因素,对价值的影响越来越强烈。这一规律,是符合商品经济运动之客观现实的。
就象三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就构成价值的完成内涵一样,将以上三个式子结合起来就可以完整地说明价值的决定因素:社会等值劳动时间、需求和供求关系制约的方向价值系数。但这样的结论却不能让我们列出价值量的理论构成等式,因为三者之间的作用机制决非乘除那样简单。
6、总论
分析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对商品而言,其价值必然表现为三要素,而三要素也是价值在商品活动不同过程中表现的不同属性。在理论分析上,只有将三要素综合起来考察才能说明商品价值的全部内涵;在现实过程中,只有三要素得到共同实现,才能保证价值的完满实现。
2)那种试图依靠一种因素来说明商品价值全部决定问题的做法,在基本思路上就已经走入误区,因为商品价值已经演变为三要素,价值量大小将随价值的不同表现形式(三要素)而变动,而三要素的决定因素又是各不相同的。
3)人类劳动的确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创造者,由此,劳动价值论所揭示的劳动创造价值是正确的;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理论则是不完整、不严密的:单纯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足以说明价值决定问题的全部,更不足以精确说明三要素的决定问题。
4)商品价值的真正意义(或真正价值)在于它的使用价值属性,使用价值是国民财富的真正构成;换句话说:无论是交换价值和生产价值,只有当它们转换为使用价值以后,才能最终体现它对人类进步和发展的实际意义。大把黄金可能有其巨大的交换价值,满地马褂照样包含着人类的劳动,但是,如果它们对现人类没有足够的使用价值,那么,对人类的进步与发展照样没有任何意义。
六、几个问题的分析
至此,我们基本完成了关于商品价值问题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用它作为基本工具分析很多现实和理论问题。这里,我们仅初步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1、增加国民财富的根本途径,在于最大限度地创造满足人类需要的商品。
我们曾分析过,使用价值是国民财富的真正构成。由此,从式1和式4不难看出,增加国民财富不外以下途径:
一是付出更多的劳动,增加总劳动时间;二是提高等值换算系数,使同样劳动时间换来更多的社会等值劳动时间;三是提高需求方向价值系数。其现实含义是:优先生产那些需求程度高的商品;当某种商品的拥有量已经饱和时,转而激发或寻求人们的新需求,并创造出新商品来满足这种需求。
由此可见,人类的进步与发展就是这样,在“付出劳动、提高劳动效率、创造更多商品更大程度地满足需求、创造更多新产品更大程度地满足新需求”的连续动作中实现了。
2、生产价值的盲目增加不一定增加社会财富
道理很简单:但只一个社会等值劳动时间虽然可以创造更多的商品(生产价值),但这样的商品能否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全赖方向价值系数的影响。如果该系数小于1、甚至等于零乃至是负数,则要么造成劳动浪费(如积压的商品)、要么给人类带来伤害(如假酒假药和越货抢劫)。
3、在付出同量劳动的情况下,劳动方向的适度转移可以增加交换价值
依靠式1到式5,通过一些合理的假定和算式间的推倒、换算,我们可以必然地证明这一点。
假定甲乙二人分别生产A、B两种商品,甲乙所能提供的社会等值劳动时间是相同的。
此时,甲乙创造总交换价值为:
Ve= Tv·(Dsa+ Dsb)
现设:乙将投放到商品B中的劳动转移出△Tv,投放到商品A的生产中,由此带来的直接变化是:1)投放在商品A中的劳动量增加了△Tv,投放在商品B的劳动量减少了△Tv;2)劳动投入的变动带来商品供给量的变化,由此导致商品A的方向价值系数下降为Dsa′,商品B的方向价值系数增加为Dsb′。
劳动流动后,甲乙创造的总交换价值为:
Ve′= (Tv+△Tv) ·Dsa′+ (Tv—△Tv) ·Dsb′
流动前后的总交换价值之差,经过整理后可表述为:
△Ve= Tv·( Dsa′—Dsa) + [Tv·( Dsb′—Dsb′) +△Tv·(Dsa′—Dsb)]
等式右边第一、二项分别表示劳动流动对甲和乙带来的交换价值的变化。据此可作如下分析:
1)由于投入到商品A的劳动量增加必然带来商品A的方向价值系数下降,并导致生产者甲交换价值的损失,因此,甲对此种劳动流动是不情愿却无可奈何的。这也正是垄断资本之所以出现的根本原因。
2)劳动只会向方向价值系数大的产品流动。由上式可见,如果Dsa小于Dsb,且Dsa′小于Dsb′,流动本身不但不会带来交换价值的总量增长,且对甲乙双方都不利。
3)要保证劳动流动能够带来交换价值的总量增长,也即△Tv大于零,相应的条件是:
(Dsa′+ Dsb′—Dsa— Dsb)/( Dsb′—Dsa′)大于△Tv/ Tv
前者的含义是:两种商品方向价值系数的总量差异与劳动流动后两种商品方向价值系数之间的差异之比,我们称为方向价值总量变化率。后者的含义是:流动劳动量占单个劳动者付出的平均劳动总量的比例,我们成为劳动量流动率。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劳动流动能够带来交换价值总量增长的条件是:方向价值总量变动率大于劳动量流动率。
4、在社会等值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交换价值在一定范围内的增长可以增加社会财富
把式5和式4比较以下可以看出:在社会等值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交换价值的增长是否必然带来使用价值(社会财富)的增长,全赖于供求方向价值系数和需求方向价值系数之间的作用关系。两个系数之间的关联我们曾经分析过,再参照我们对上个问题所采取的分析方式,必然可以推导出这里的结论(此处不再展开)。其实,这一结论的现实基础是很明显的:同量劳动通过创造不同的商品构成,必然对人们需求的满足程度产生影响;即使我们不增加劳动总量,只是将这些劳动合理谋划好,用以生产那些最能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自然就会增长使用价值(国民财富)。
5、人类劳动的不断累积、人类创造价值能力的无限增长,不一定绝对带来他们的幸福
我们已经分析过,人类的价值创造能力呈无限增长态势,但是,这种态势并不能必然带来人类的幸福。
首先,商品经济的过渡张扬,已经造就了大量“以生产为目的”的生产。即使在人类的某些基本需求已经得到足够满足的状态下,商品为了自身价值的不断实现,还会想方设法激发人类的新需求。
其次,满足需求并不绝对等于幸福。
第三,方向价值系数客观上存在着主观性,它会因人而异、因阶级而异、因历史阶段而异。
第四,人类总体认识水平的不足,可能带来他们劳动方向的根本性偏差,可能导致为了满足当前的需求却带来长远灾难。此种趋势目前已露端倪。
第五,创造性劳动在创造出巨大价值的同时,也应当存在客观的副作用。对此,我们虽没有足够的证据,但人类已经认识到的辩证法思想,确使我们感觉到这一点。
6、市场经济存在盲目性,其根源在于方向价值的“发现滞后”
我们认为,方向价值是客观存在于商品活动中的。但是,商品活动范围的无限扩大和日益复杂,却使方向价值同样存在一种客观属性:发现滞后。也即,当人们意识到它的存在和变动时,它已经存在和变动甚至已经存在、变动很长时间了。比如我们曾经分析过的劳动流动:当商品运作者开始意识到需要流动(包括调整这种流动)时,流动的必要早已经客观存在了。在商品运作过程中,我们常看到商品的积压、劳动流动的来回反复和震荡,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方向价值的发现滞后。科学的预测只能降低这种滞后量,却不能完全克服这种滞后本身。所以我们曾经论及:市场经济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它只能通过无序来实现有序。
6、略论计划经济
最理想的商品运行状态是:各商品、各劳动的方向价值系数相等。这表达着什么意思呢?就是各种劳动都投放在它最适宜的方向上。这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我们不妨设想:假如我们对商品运行过程做出完美的统筹规划,合理设定全部人类劳动的方向以及在各方向上投放的最佳数量,那会避免多少无谓的、浪费的、乃至负向的人类劳动!也许,这正是对计划经济的客观需求。
7、依靠榨取剩余价值获得经营利润,固然是资本运营的必要前提,但只是它的初级阶段和一种手段,决非高级阶段和唯一手段。
本站首次发布时间:0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