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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当代中国政治改革

刘可非

2000-09-03

一、写在前面的话

(一)必须做出实质性的政治改革

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其社会结构和社会精神的深刻变化。但在改革进程中,政治改革的步伐始终落后于经济改革,形成了日渐明显的改革步调差异。这种差异的负面影响,如果说在改革前期还没有完全显露的话,那么,时至今日,现存政治体制与其他社会结构要素之间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不配套,并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众多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可以这样说:政治体制与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目前及未来一定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能否做出实质性的政治改革,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首要因素。

(二)为什么政改步履维艰?

我们曾经分析过,社会要素之间在性质、水平和内容方面的对等协调是社会稳定均衡发展的必要条件[1],因此,不同社会领域的改革必须相互配套。这几乎是最起码的常识。可是,为什么20多年来政体改革始终落后于经济改革、而且日益严重呢?是不知呢还是不为呢?

纵观当地改革史,我们始终在提倡推进政治改革。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及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等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小平同志随后就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党的十二大就正式使用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用语;之后,几乎历次党代会都提出了政改纲领、目标以及诸多措施。可见,我们是“既知且为”的。

应当说,通过这些年的努力,我们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又有多大的实质性进展呢?如果真正实事求是地分析,结论应当是不言自明的。

“既知且为”之后依然导致政治改革日益严重地落后于经济改革。这是为什么呢?马克思的原理依然适用于此处的境况:原因很简单,利益而已。

任何统治阶级总会极力维护自己的统治,此乃剥削阶级社会中改革步履维艰、并导致革命最终爆发的直接原因之一。

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统治”国家的;我们现在面临的只是改革(改良而非革命)问题。此两个基本点决定了:顺应人民利益的改革(而非革命)绝对不应当也不会动摇我党的“统治”。

但是,只要我们依然坚持实事求是,就应当承认,在当今历史条件下:其一,“人民利益的代表”在从理论到现实的转化过程中几乎必然地会出现变异(大量的现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其二,党的信仰和党的实际作为之间、党的纲领和实现这种纲领的具体党员干部之间,几乎必然地会出现反差(大量的现实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此两个基本点决定了:顺应人民利益的改革(而非革命)几乎必然地会破坏大量执政者的大量既得利益。

我们既然认为:剥削阶级社会中那些与人民利益对抗的统治阶级会竭力维护自己的统治;那么,在当代历史条件下,我们也应当承认:非剥削阶级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中那些标榜为人民利益代表的具体管理者(或曰统治者、执政者、党员干部等),也必然会竭力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所以我们说,马克思的原理依然适用于此处的境况。

经济改革照样会破坏某些既得利益,为什么推动它就来得顺利些呢?答案是:它所破坏的只是些小的既得利益,而且一般不是改革推行者的既得利益。

如果从既得利益者的角度看问题,那么:经济改革是“小痛”,政治改革则是“大痛”;经济改革是“别人痛”,政治改革则是“我人痛”

至此我们可以说,政治改革步履维艰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要破坏大的既得利益,而且,闹不好还是改革推行者自身的既得利益。

(三)两难的选择

历来的剥削阶级统治者为什么不能摆脱被革命的厄运?“兴旺周期律”为什么总是恶魔一样地盘踞在他们头上?就在于他们的阶级本能造就了一个发展的“死结”:为了人民不去损失自己,最终结果是招致最大的损失灭亡。

在分析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律和要求时,我们曾经有过这样的感慨[2]:这些要求(指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固然只是善意的、甚至是苍白无力的规劝,但它更是历史发展的铁的规律:如果你不改革,革命的厄运就会降临到你的头上,人民就会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而推翻你的统治。不过,即使所有的统治者都认识到这一规律,但在阶级社会的无情现实中,他们却还要硬着头皮去碰,这是由他们维护阶级利益的本性使然;而历史的发展也必然决定了:即使他们采取“绝对”完善的改革手段,到了一定的程度也无济于事,因为发展的规律注定要在将来某一程度上否定他们这个剥削阶级,只不过,如果不主动改良,灭亡的时间会早些到来罢了。

理论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解开上面的“死结”提供了基本前提,因为作为统治者的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只要是为着人民的利益,它可以“自己给自己做手术”。但是,由于几乎所有的当代社会主义实践都出现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这样,当代历史条件下,这个“死结”虽然在理论上不再是“死结”、在现实中却转化为这样的“两难选择”:

要么损失自己的既得利益自己来改革;要么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让自己去变异,最终归于灭亡。

(四)为了人民的利益,可以打破一切条条框框

曾记否,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是世界上一切价值中最高的价值,由此,他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宗旨。邓小平同志也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我们理解,其根本也在人民的利益。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无论是什么既得利益、无论是什么规章制度、无论是什么思想主义,都只能是人民利益的婢女。

为了人民的利益,可以打破一切条条框框!

我们认为,这样的口号至少在理论上是完全成立的,也是符合共产党之根本信仰的。

要想使政治改革取得根本成效,必须高呼这样的口号。

(五)必须充分考虑历史发展的连续性

当代中国的发展又一次使我们强烈地感受到历史发展的连续性要求:即使我们用诞生于西方文化土壤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即使当代中国革命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彻底的革命,即使我们的新制度与以往制度有着天壤之别,我们依然不能摆脱数千年造就的民族传统的制约和影响。因此,任何试图截然告别历史的努力都是徒劳的,谋求当代中国的发展必须高度关注、充分尊重那些历史传统以及由此造就的“国民性”(我们曾将之归结为国民的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否则,要么成为空想家,要么就是失败者。

分析当代中国政改问题,同样应当如此。我们既要关注传统中国留给我们的遗产,也要关注现代中国造就的“新传统”。这是值得专门说明的一点。

(六)本文的目的

本文的目的,既不在于提出某些具体的改革措施,也不在于提出什么国家机构设置的建议,而在于:探求某些自以为合理的总体思路,侧重于探讨机制问题。这是因为:

首先,当代中国社会问题已经完全交织在一起,解决任何一个问题都会遇到全方位的其他问题。因此,政改问题,不是单纯的政改措施就能解决的,就象单纯的反腐败并不能反掉腐败一样。综合改革的思路好像是唯一合理的选择[3]。可是,以我等之愚拙,即使再狂妄,不能、也不敢抛出什么综合改革方案。

其次,机构问题固然重要,但在目前,机制问题好像更重要。

任何社会行为都是社会成员在特定社会结构框架中自我选择、自我权衡的产物。所谓社会发展的机制,是指由成员精神素质、社会运行规则和社会组织结构相互间结成的特定工作关系,用以激发、强化社会成员的自发行为。按照不同的区分标准,成员自发行为可被划分为自愿行为和他愿(被迫)行为、良性行为和恶性行为。由此,是否有利于激发并强化良性的自愿社会行为,便成为衡量社会机制良好与否的主要标志。例如,当今条件下,“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良性社会机制。此案一出,农民兄弟经过权衡之后自然就会好好种田,结果带来农村经济发展的飞跃(至于后期的农村管理机构的改革,依我们看来,其一是那种机制的自然派生物,其二,它的效果也不见得怎么样)。

政改问题也是如此。总地看来,我们感到当代中国政治的深层问题在于:不具备良性运行机制,由此,它不利于激发并强化自愿的良性政治行为(反而随时随地激发并强化着大量的恶性政治行为)。因此,在这样的体制下,如果你不设置一套精妙的机制就在那里大动干戈,撤销这个机构、合并那个机构、又成立什么这个委那个部,到头来只能是苦笑而已。例如,为了反腐败,我们就去成立一个“反贪局”。可是,如果不改变深层运行机制,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个“反贪局”蜕变为“反反贪局”的概率至少过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总是出现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恐怕这也是原因之一。

二、关于政权合法性

(一)理论的和历史的考察

1、政权合法性的三个基础

我们理解,所谓政权合法性,就是公民对政权存在之合理性基础的体认。它直接反映着公民对政权的认可程度,并从深层制约着政权的现实运作。

政权合法性可以通过以下三种基础来获得。一是价值基础:是否有利于国计民生(是否为了人民的利益);二是习惯基础(或曰事实基础):是否符合本民族形成的历史传统;三是法理基础:是否按照公民认可的法理程序来获得并运作政权。

价值基础是政权合法性的最根本基础:任何政权,如果不能有效保证人民的利益,即使你具备足够充分的习惯基础和法理基础,最终,那些被逼无奈、“不造反就死”的“草民”也会打烂所有这些基础。

但是,价值基础却有其致命弱点----“体认模糊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人民利益”的模糊性:人民利益这个东西,在原则上很容易讲清,但在具体问题上却不存在明确的标准。例如,历史上和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成千上万、千姿百态、甚至相互对立的政客、团体、党派、统治者等等,但它们都自称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即使是那些实为纯正独夫民贼的“婊子”,也往往会竖起高高的“人民利益”的牌坊。

二是范围性:人民利益对它的伤害者总会提供很强的“宽容”。即使一个政权已经伤害了人民利益,但只要这种伤害没有达到足够强烈的程度,那么,由此而来的该政权的价值基础依然会持续存在。此种现象,是苟延众多腐败王朝的最深层原因,且在中国历史上尤为突出。

习惯基础是价值基础的必要形式,是对政权合法性的有效补充。我们在历史上经常看到那些已经足够腐朽的政权依然苟活,很大程度上就是习惯基础在作崇。

法理基础是政权合法性的现实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习惯基础的另种表现形式。一般而论,它的完善系统的形式只存在于现代政权之中。在那里,由于政权是按照民众认可的法理程序获得的,所以,如果它已经丧失了必要的价值基础,那些法理程序可以通过正常的方式把它更换掉。

2、历史考察

政权合法性历来是统治者高度关注的问题。单就中国社会而论,就经历了以下发展过程。

早在殷商时期,统治者们用“君权神授”、祖先崇拜的说教,把自身的合法性基础归结到神灵和祖宗身上。西周时期,周公旦阐发了“明德慎罚”、“敬天保民”的思想,把“受命于天”的思想与君主的道德水准和保民责任联系起来,初步涉及到政权合法性的价值基础。孟子首次较为系统地提出了系统的政权合法性理论:他通过“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把神灵赶了出去;通过“内圣外王”、“其身正而天下归之”等论述,阐发了王权的价值基础;通过对舜非尧子而继尧位、伊尹放逐太甲、汤武革命的认同,摧毁了暴君统治的合法性。但是,当他解释为什么孔子未能成王的时候,则认为孔子没有“天子之荐”,也即没有现实可能性,这就带来了削弱政权合法性之价值基础的危险,为习惯基础的强化提供了可乘之机。到了荀子那里,他不再从主观动机而是从能否问鼎天下的事实来判断政权的合法性,“胜者王侯败者寇”成了他的逻辑,由此导致价值基础逐渐丧失它的意义和功能。这样,在其后直至新中国成立的漫漫岁月中,政权合法性在中国培育除了它的强大的习惯基础和法理基础:

打天下者坐天下(“胜者王侯败者寇”)成为“获取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嫡传世袭制”成为“延续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3、控诉

人类尤其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乳口小儿可以成为泱泱大国的“元首”,此等荒唐之所以能得到全国老百姓的认同,就是因为它有足够的合法性基础:天下是他祖宗打下来的,他的爹又是前任“元首”。这样的理由具备足够充分的理直气壮,这样的病态现实在传统中国就是“合理”的。这种“病态合理性”与价值基础的体认模糊性结合在一起,造就了笼罩传统中国数千年的“兴旺周期律”:病态的存在一直强烈到足够的程度才引发价值基础的强烈反作用,此种强烈的反作用必然引发剧烈的暴力“革命”,而“革命”的成果换来的则是又一轮的病态存在;结果,数十年或数百年之后再次引发新一轮的“革命”。

更值得提及的是[4]:君权神授的理论、家天下的观念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一些礼教教条,使中国传统社会成员难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却有很强的依赖和服从意识,由此极度缺乏独立人格和我权意识(我人必有天然的、不可侵犯因而应当捍卫之权力的意识),而草民意识(认为自己只能受制于人、只能是国家臣子的意识)却很强烈。统治者认为他所统治者是草民,没有独立的人格;而被统治者也如是想:在他们的心目中似乎只有依赖和服从。依赖、服从和草民心态等心理特质,自然就酿成中国人浓烈的忍让心态:凡事能忍即忍,退一步则海阔天空。一个“忍”字,使中国人特别能够忍辱负重,特别能适应恶劣的生存环境,也就特别能容忍众多已经腐朽了的社会制度及其统治者。因为缺乏来自民众的外在反抗能力,便使众多已经完全丧失协调发展能力、但只要还能使民众苟活的社会制度依然能够苟延残喘。当年陈胜、吴广造反就足能说明问题,他们之所以反抗,是因为已经面临“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的局面,是万不得已才为之的。

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自然造就了这样的“怪圈”:病态的存在----造反----再次病态的存在----再次造反……,循环往复以至数千年。

一个“忍”字,挽救了多少独夫民贼;一个“怪圈”,又让同胞承受了多么沉重的苦难。

(二)当代中国的政权合法性

中国共产党在当代中国的群雄逐鹿中拔得了头筹,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其他任何政权一样,它照样存在政权合法性问题。

1、首代政权合法性

一个民族不可能割断它的传统。我们看到,传统中国历史形成的合法性判断,依然会作用于新中国政权;与此同时,我党还为自身的合法性带来了新的更为牢固的基础。

一是价值基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其成员的本质要求。古往今来,没有任何一个统治阶级(政党)如此彻底鲜明地谋求人民利益,更何况,在共产党的大部历史中,她还用自身的行为佐证着她的高尚信仰。所以,共产党政权的价值基础是雄厚的。

二是习惯基础。“天下”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用枪杆子打下来的。此一基本现实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自然又给新中国政权提供了足够的习惯基础。

上述两者的综合作用,为新中国第一代政权提供了几乎世界各国均无法比拟的强大的合法性基础;而且,现在看来,在当代公民素质没有大变动、当代公民意识没有大加强的情况下,这种基础还会持续相当一段时期。

2、后续政权的合法性

固然,作用于第一代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依然会给后续政权的合法性带来一定的保障,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存在:

首先,给传统中国政权的获得提供合法性的习惯基础将随着新中国的持续会逐渐淡化(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进步);

其次,给传统中国后续政权提供合法性的法理基础(“嫡传世袭制”)已经被第一代领导人废止,而新的法理基础只有“选定接班人”这种不具备足够刚性和不够稳固的方式(对此,我们后面再论):华国锋是毛泽东选定的接班人,而新时代的法理基础照样保证不了他的持续。

第三,中国人传统的依赖、草民、服从、忍让的心理特质,在新文化、新科学的熏陶之下,正在逐步淡化而且必将更加淡化,现代公民意识、民主自由法制意识等正在加强。

基于以上因素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判断:新中国的政权合法性必将出现一个良性转变。其要点是:价值基础将成为决定政权合法性的主要方面,逐步稳固的法理基础将成为政权合法性的必要补充,并由此造就新的习惯基础。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当代中国政权尚没有足够稳固、有效之法理基础的前提下,强化自身的价值基础是获取政权合法性的最根本方式。

这一结论的现实意义很明确:各级执政者,只有使你们的努力为了人民的利益、只有使你们的行为符合人民的利益,才能给你们的持续存在创造最坚实的基础。

3、要用政权合法性为政改提供足够的外部压力

我们花费了这多篇幅来论述政权合法性,最终也没有“发明”什么新花样,到底是为了什么?答案是:要用政权合法性为政改提供足够的外部压力。

纵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反思当代中国20多年的改革进程,我们痛感:理想是崇高的,现实却令人失望。当代历史条件下,高尚的信仰在向现实的转化过程中几乎必然地会出现变异。

共产党的信仰不可谓不高尚,可是,那个现实的党、那些现实的党员干部又有什么样的表现呢?理论上,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往被剥削的劳动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其统治者就是劳动人民(无产阶级)的代表。但是,活生生的现实却让我们(包括很多人)必然会产生这样的“反动”想法:现实中那些代表人民的统治者,与以往“剥削阶级社会”的统治者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试看:建国不久即出现了刘青山、张子善,现在又冒出了一批“刘青山张子善”。以毛泽东之才能和威望、以采用“文革”那样激烈的方式,尚且不能抗拒人民代表的蜕化,试问后人有谁可以扭转这种历史趋向?

在客观物质条件没有天翻地覆之变动的前提下,依靠某种先进的制度和高尚的信仰就能改变人性吗?不能,绝对不能。

既然剥削阶级统治者不惜灭亡也要维护自身的统治,难道当代社会主义国家中现实的执政者(尤其是中低层)就能为着他们“代表”的人民的利益,而甘愿损失自身的大既得利益、心甘情愿地推行深层政治改革吗?不会,绝对不会。

所以,要想求得政改的实质性进展,必须给改革推进者(执政者本身)施加大的压力。

这种压力的获得有内、外两种途径:

内部途径是体制内上层对中下层、高尚者对卑下者的压力。上级对下级、高尚者对卑下者说:你不是不改革吗?走人!

外部途径是体制外对体制内的压力。人民对执政者说:你不是不改革吗?走人!

但是,我们还注意到:如果没有足够的外部压力,单纯的内部压力是不足以对抗改革之阻力的。这一点,已经为20多年政改难有实质性进展的现实所证实。

由此,我们的最终结论是:

只有造就出足够强大的外部压力,才能使政改真正获得实质性进展,才能不再重复往日的徘徊。

那么,怎样才能造就这样的外部压力呢?大力宣传政权合法性思想应当是有效手段之一。如果大量的人民具备了这种思想认识,那么他们就可以对执政者说:

你不是不改革吗?走人!

如果成功地塑造出这样的氛围,那么,执政者就不得不权衡:改革不过是损失掉一些既得利益而已,而不改革就要走人;正好,我们还有着高尚的信仰,那些改革正是这个信仰的本然要求。权衡再三,别无选择:卓有成效地去改革吧。这就是机制。

我们说过,改革重在建构机制。

要想建构这种机制,必须首先建构这种机制的机制。

我们为什么不厌其烦地述说政权合法性?根本目的即在于此。

由此,我们把政权合法性称作政治改革的第一推动机制

三、近期政治改革的总体构想

(一)立足点

1、必须高扬人民利益的大旗

人民利益是任何改革措施的最根本价值导向。无论是什么样的改革措施,无论这些措施会遇到什么样的障碍,只要它在大的方向上是有利于人民利益的,我们就应当予以接受和支持。对此,我们只能按照优化原则选择更好的,却不能按照保护既得利益的原则予以打击和封杀。后种做法,虽然可以获得苟安,但最终会导致政权合法性的丧失而归于灭亡。

2、必须着眼于构造真正的社会主义

我们坚信,社会主义制度是迄今人类历史上最为先进的制度,其最根本标志就在于她能够最大限度地代表人民的利益。

以我们看来,迄今世界上所有的(或以此为标榜的)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践的都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其间的深层原因不是本文要探讨的)。

当代资本主义制度及其精神之所以得到不少人(包括精英们)的认同,盖他们营造了较为精妙的社会机制。但是,无论矮子作怎样的跳跃,也只能是偶尔达到巨人的肩膀而已。

当代条件下,如果我们剔出掉经典作家的空想成分、如果我们总体上坚持“人本、公平、按效分配”的精神,如果我们营造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东风必定再度压倒西风(当然,压倒西风并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不过是真正社会主义的自然产物而已)。

3、必须把民主、自由作为努力方向

中国人明确地追求民主、自由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中国共产党也一直把它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但是,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当代民主自由反而不如四十年代的延安根据地。历史可以让我们生出许多感慨、给我们很多教训。其中之一就是:任何改革家,只要在当代中国,就不能把民主、自由作为现实奋斗目标。要想使我们的改革取得成效,要想求得民主自由,重要的不在于高呼民主自由(搬来西方理论家和政治家也没有用),而在于把它作为努力方向和长远目标,通过众多的现实措施逐步逼近。

4、必须根植中国国情

中国是一个东方的、历史悠久的、具有独特文化历史传统的、总体民族素质偏低、现代公民意识薄弱的、农民占多数的、由共产党统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前处在发展中且处在高速发展过程的泱泱大国。这就是中国国情的主要方面。此种国情可以派生出对政治改革(以及其他各种改革)的诸多制约。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5、必须加快当代政改的步伐

当代政治改革的步履维艰使其处在这样的被动状态:凸进的经济改革、严峻的社会形势和民众的强烈呼声,同时在向政改施加着压力,而且,这种压力必将在不久的将来上升到政权合法性的根本层次。只有尽快求得政治改革的实质性进展,逐步加快政改步伐、使其逐步与其他社会要素达成同步协调,才能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被动。

所以,当代中国政治不但要改革,还要尽快改革,更要尽快做出实质性改革。

瞻前顾后、唯唯诺诺、打小算盘、求小利益、规守祖宗之法、满足得过且过、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只能带来日甚一日的被动。

(二)政治改革的核心问题

我们认为,当代中国政治的核心问题是政治权力问题。

此处的政治权力特指:由各级执政者(干部)以党派、政府或团体等各种方式,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乃至“土政策”、“习惯”等各种名义占有的,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各领域的,用以控制和引导成员精神及其行为的能力。

当代中国政治权力有两大致命处:一是泛权,二是滥权。对此,我们曾在“社会权力论”[5]中做过探讨。现分而述之。

1、泛权

突出表现是:执政者拥有着巨大的权力,它们甚至可以控制社会运作和公民生活的全部。

作为人类有机组织的社会,必然产生对执政权力的需要。然而,从本然权力隐含的合理性要求上讲,权力的价值导向应在于保护人民(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权力的基本限度应在于为正当社会行为提供合理、稳定的运作环境;权力的运作目标应在于从深层次激发社会成员的能动行为。由此而论,任何背离上述导向、超越上述限度的现实权力都是不合发展潮流、不合“本然合理性”的;激发成员心能当是现代社会权力运作的最高目标。

然而,从分体制衡的角度看,我国社会中存在的权力差量(执政者与被执者持有权力之差)甚至比资本主义制度还要大。主体权力严重泛化,远远超过了本然权力隐含规定着的限度和范围。反过来,受体权力则受到严重削弱。所以我们认为:当代我国权力格局首先不具备合理有效的分体制衡机制,主体权力的泛化乃我国权力格局的根本特征和最大弱点

2、滥权

如此巨大的权力却没有足够的监督(其实这是合逻辑的:真正的大权本身就是无法监督的)。

首先,我们缺乏分权制衡机制:几乎全部的主体权力,都集中在以共产党作为核心的领导集团之中;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是权力者的自我制衡和约束,近代国家建构中行之有效的分权制衡原则在我们这里基本上没有踪影。谁来决策?我。谁来考评?我。谁来监督、谁来纠偏?……还是我。

其次,责任制衡机制同样脆弱。在我国政体的框架中,尽管我们在赋予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相应的责任,但是,在社会现实中我们所能够体验到的,却是大量没有责任或几乎没有责任的权力:在权力几乎肆无忌惮地横发淫威的时候,责任却总是羞答答地躲在后面。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更何况是那样巨大的权力。我们看到,伴随着道德制衡机制的衰落,当代中国权力:大则缺乏分体制衡机制、中则缺乏分权制衡机制、小则缺乏责任制衡机制。三大机制的匮乏为主体权力的腐化、变异提供了足够“完美”的环境。这样,大到部长省长、王侯将相,小到村长镇长、凡夫走卒,只要是拥有权力,哪怕是芝麻粒大的权力,他们就有足够的机会和条件把这些权力发挥到腐败的极致。结果,权力腐化和道德制衡逐步朝着相反的两极演化:一方面,道德制衡日渐脆弱,由此带来腐化的加剧;另方面,那些逐步加剧的腐化必将进一步蚕食日渐脆弱的道德制衡体系。所以,经过几十年的演变之后,中国权力主体必然既泛且滥、终将泛滥。

既然权力终会泛滥,那么,时至今日的神州大地会刮起肆虐强悍的腐败风暴,不就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了吗?

我们认为:如果解决了泛权和滥权这两大问题,政治改革的其他问题必将迎刃而解,民主、自由必将不求自至。我们曾有过这样的观点:妨碍新社会主义体制良性运行、破坏自由民主建设进程的,不是正当意义上的集权,而是泛权。泛权乃自由的大敌。切记此点!

(三)初步构想

在考察社会权力的过程中,我们曾提出[5]

从解决权力问题入手:重构分体制衡机制以解决深层问题,完善分权制衡体制以解决表层问题,强化责任制衡机制以解决现实问题,与此同时,找回道德制衡机制以解决长远问题,乃政治改革的要点所在。此处的设想,基本是按照以上思路展开的。

应当申明:其一,此处设想也许荒唐得很;其二,此处重在提出总体构想及其依据,没有过多涉及具体实施操作问题。

1、要中之要:削减政治权力、集中予以运作

前已述及,中国政治权力的根本特征是巨大、泛滥且缺乏监督。诸君试想:面对中国政治中那样“美妙”的权力,任何人,只要他不是纯粹的共产主义者(当时代已经寥寥无几),都会产生永久占有的强烈欲望。毛泽东伟大吗?他虽然没有把权力移交给他的子孙,却一直占有到生命最后一刻;邓小平何如?退隐之后依然发挥着他的巨大作用;尊敬的江主席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甚至一个小小的村长、镇长也会想方设法保持对其权力的永久占有。

因此,按照削弱政治权力的总体思路重构分体制衡机制,是当代政治改革的关键,也是使政改步入良性循环的第一次推动。此坎不过,中国政改必将永无前景,民主自由必将永远成为南柯一梦。

我们还以为,立足中国国情,我国以采取中央权力相对集中、基层权力适度自主、中层权力适度削弱的总体格局为宜。所以,削减政府权力不等于分散政府权力。我们应当摆脱以往在权力“放收”上做文章的做法,不应把权力在各层各级之间分来分去,而应从根本上削减权力;对削减后的权力应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予以运作。

但是,怎样才能迈出这关键的第一步呢?只有两种办法:一是老天爷赐给我们一个开明的统治者(西方的上帝赐给美国人一个华盛顿,中国的老天爷难道就这么不开明?);二是塑造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统治者走出这一步。我们对第一条道路实在是不抱什么希望,从来就不能靠神仙皇帝;因此,我们便把希望寄托在第二条道路上,便祭起了“政权合法性”的法宝。

以下设想,不过是第一次推动的补充以及推动之后的完善而已。

2、建构真正的权力制衡机制

权力制衡实在是人类思想的杰作。我们曾经提出,权力制衡共有四种方式。一是分体制衡:通过合理界定社会权力在权力主体和权力受体之间的分配格局来实现权力制衡;二是分权制衡:通过把不同职能的权力合理分配给不同的权力集团,依靠不同集团之间的相互制约来实现权力制衡;三是责任制衡:依靠权力与相应的责任、利益和能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来实现权力制衡;四是道德制衡:通过权力者自身的道德修养来制衡权力,从而在根本上保证权力的良性运作。

这里,我们着重探讨分权制衡问题,因为它在当代中国有两大作用:一是通过分权有助于削弱党政权力;二是通过制衡可以约束已经被削弱了的权力。

立足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的制度要求,我们以为,当代中国政体设置应当坚持党权、政权和法权的“新三权分立”,以使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总体原则。其中,法权高于一切,而党权可充作三权主导(其它两权都要受到党的最高宗旨的统摄),政权则在前两权的规矩下行使必要的行政职权。

在此总体原则下,应按照“党政分开、一权独立,党权分二、政权分四”的原则,改造现有政治体制。

所谓“党政分开”:当代中国难有堪与共产党势均力敌的其他政党,多党制构想基本等于空想。但是,只要坚持并力行党管党务、政管政务、党政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使党权和政权适当分离(政权持有者不一定非共产党员不可),不但有助于分权,也有助于权力制衡。

所谓“一权独立”是指:干部选任权必须相对独立。此点下面专论。

所谓“党权分二”是指:设立中国共产党最高权力机构(同时担负国家和军队最高元首之职)和党的最高“司法”机构。司法机构与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都由党代会选举产生,互不隶属,平行对全国党代会负责。前者是党纪党法的最高司法机关,有权独立运作并对全体党员实施监察。后者行使对全党的领导、管理权。

所谓“政权分四”是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监察权分立,设置相应的机构,彼此独立、相互制约,并构成国家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

3、设置独立的选任机制

在中国这样一个官本位传统十分浓烈、迄今仍有其遗风的国家里,官员的选任权即使不是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现实的权力。设置足够完善的选任机制,把这个权力真正交给由人民选举出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手中,同样是政治改革的要点之所在。具体设想是:

首先,把各级干部选任权交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长期以来,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在理论上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可在现实中总是成为“老头子、大牌子、空架子”。志士仁人们提出了很多强化人大地位的措施,不能不说没有学理依据,但是总难免流于“书生意气”。如果按照我们的设想去做,几乎可以绝对地肯定:人大地位必然会得到空前提高。

其次,借鉴传统的科举制度,设置官员考试选拔制度,并把这种制度与现有的干部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多年来,我们的干部选任制度是多么地冠冕堂皇,德才兼备标准又是多么地科学合理。可是,这个冠冕堂皇的标准和德才兼备的牌坊又选出了多少衣冠禽兽的败类呢?我们认为:如果把考试制度、推荐制度和人大的实质性最终确认制度结合起来,肯定要比现在的选任机制来得合理。那样,无能的草包和邪恶的坏蛋如果还有可能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话,他们的合法性就不再是以往那样一个简单的基础:“组织让我干的”。(腐败者自然有罪,可是,那些提拔任用他们的“组织”难道就没有罪吗?此乃当代中国政治中选任机制的缺憾之一)

4、设置强力监督机制

在未来相对集权的政治框架中,为保证对这一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防止这种权力因被滥用而走向异化,必须强化监督。一个基本原则是,一定要建立起“闭环监督机制”,使体制内各级、每个成员都受到应有的监督。否则,监督机制本身就存在着蜕化为腐败机制的可能。

为此,在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政党监督、政府监督等有关手段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引入一种“体制外”的监督和制约力量。它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其一它要相对独立于政府权力系统;其二,它要同广大社会成员紧密相连;其三,一旦“在第一次推动下”将这种力量树立起来,就不可能再轻易被少数人所左右。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只有一个东西,那就是“大众传播媒介”。

所以,能否建构一个强大、独立的传媒监督机制,对新社会主义制度的运行至关重要。首要的就是:放松对大众传媒的管制,逐步改变传媒由政府“独家经营”的状况,允许民办传播机构;要使其雄踞各种行政力量之上而只受制于法律。

5、调整利益划分机制

如果构造了上述机制框架,那么,新政治中的官员们就会丧失掉以往让他们飞扬跋扈、趾高气扬、腐败堕落的众多基础,官本位将从根本上得以破坏,仕途之路上将不再有千千万万和浩浩荡荡,不再拥挤不堪。此时,有必要配套调整利益划分机制,其一用于吸纳真正的精英从政,其二,也用以防患新制度下的腐败。

调整利益划分机制需要作多方面的努力,此处只论两点。

一是高薪养廉制。要根据社会成员收入的总体水平,较大幅度地调整官员工资,使其收入处在较高的水准上。

二是潜薪防腐制。设立巨额退休金制度:如果各级官员在退休之前因非法行为被开除公职,他们损失的将是后半生的宝贵收入。我们认为,这种潜在于未来的收入,可以自然地构造出强大的防腐机制。

以上,只是涉及到政改的一些核心问题。其实,还有很多问题需要配套解决,诸如:价值认同机制、利益综合机制、要素调整机制、信息传播机制、利益综合机制、决策形成机制、决策执行机制、缓冲适应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纠偏机制等等。此处不再论及。

四、附言

1、本文所论,不可能不包含某些“大逆不道”的言论。幸而,我们有足够的“价值基础”,我们的出发点是端正的。曾子曰: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

2、本文的目的,与其说是提出某些构想,倒不如说是伸张这样的思路:

其一,政治改革不但必须要深化、必须要取得实质性进展,还必须要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否则,将会影响现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其二,当代政改重在机制建设。机制一成,大业可就。

3、中国问题的解决,远非本文设想的这样简单。各种问题已经组合成一张足以覆盖神州大地的巨大的蜘蛛网,拿掉任何一个节点必须先割断这个节点周围的丝线;而你拿掉这个节点后,别的节点不但照样存在,而且可以很快弥补被你清理掉的空白。

最根本的出路在于神州大地燃起熊熊的激情之火,彻底烧掉那个邪恶的蜘蛛网,以及那些吐丝的蜘蛛。此激情之火,应当是建设性的而非破坏性的,是改革式的而非革命式的。

烧掉蜘蛛及其网之后,中华大地将是一片净土,其上将是一片晴朗的天空。

这就是新社会主义的到来。

让我们祈祷、努力和欢呼吧!

 

注:请参阅激情如火(或:http://jqrh.top263.net)有关文章

1、社会发展中的三个矛盾和五个规律(《激情理论》栏目)

2、《未来中国的选择》第二章(《激情文库》栏目)

3、笑谈中国改革的操作原则《无拘无束》栏目

4、历史留给我们什么:成员精神素质(《历史遗产》栏目)

5、社会权力论(《每周一文》栏目)

 

(初稿于00-09-03,改动于0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