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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跋扈的公仆(修改稿)
在我们这个国度里,有个普遍存在的讽刺。它是如此地司空见惯,以至人们对它的存在竟已习以为常了;它又是如此地荒谬绝伦,以至如果你要“较真”就必会痛苦不堪乃至丧却起码的信念。
这个讽刺就是:嚣张跋扈的“公仆”,或曰:“公仆”的嚣张跋扈。
按照汉语的理解:“仆”者,奴隶、差役、抑或车夫也,总之,是服务他人的谦谦之人;“公”者,公务、公共、大家也。若把“公仆”前面再冠以“人民”二字,含义则更是明确:“人民公仆”就是那些为人民服务的人。在我们的国家里,这个“人民公仆”,便是那些掌权者、执法者的一种体现“共产主义思想”的神圣称谓——在字面上,便傲然凸显着我们社会的统治者与其它任何剥削阶级社会统治者的迥然不同。
(一)讽刺
“公仆”的本意既然是那样的,那么,“公仆”如果嚣张跋扈起来,不就成了典型的讽刺吗?举个例子,如果有哪个新贵或者“新豪”之流,家中雇个司机——车仆,或雇个扫地的——“卫仆”,结果呢,这些“车仆”“卫仆”却在他们的主人跟前,嚣张跋扈,趾高气扬,乃至高高地凌驾于他们的主人之上。很显然,这是典型的讽刺;也很显然,那些新贵或新豪们必定愤愤然——他MM的,怎能花钱雇个祖宗!他们也必定愤愤然以至无法忍耐——立刻让这些“仆”们“下岗”!正因如此,我们便无法看到“车仆”“卫仆”们的嚣张跋扈。然而,我们却经常看到“公仆”的嚣张跋扈,而且,非但不会“下岗”,还日渐风光无限。
这便是讽刺!
(二)讽刺的司空见惯
在革命战争年代里,“人民公仆”的绝大多数还是名副其实的。革命军队里,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各级干部,大多做到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比如:行军的时候自己的负重要大,到了宿营地还给普通战士烧洗脚水。经常听到遗老们这样讲,而且,我也相信它的真实性,否则,你就无法想象为什么革命军队会有那样强大的战斗力,能够战胜那样强大的敌人。
在新中国刚刚成立后的一段时光里,“人民公仆”的大多数也还是名副其实的。这是今天仍然健在的好多人亲身经历过的,我更加相信它的真实性,否则,你就无法想象执政初期的共产党会有那样的威望,能够取得那样骄人的建设成就。偶尔出个刘青山、张子善之流,便立即获得“生命下岗”的回报,亦可见其一斑。
时至今日,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还有多少呢?讽刺的首要表现,是要把这个问题反过来发问:嚣张跋扈的“人民公仆”有多少。我不敢说个比例,也不用去说,因为这是当下的事情,是健在的人群都能耳闻目睹的事情。我只是说:它司空见惯,以至百姓习以为常!反而,如有公仆不嚣张,那才是怪事情,百姓们是要诚惶诚恐、大为诧异的。
可用两个例子来印证。
一个是我们的人民警察。老百姓接触较多的,要算是交警了(至于刑警之类,那要少许多,因为只有关联到刑事犯罪的“人民”才有资格同他们打交道,而有那资格的“人民”毕竟只是少数,否则,就不得了啦!)。且不说交警是否有腐败(那是另个问题),只看交警对“违章百姓”的态度:横眉冷对、居高临下、态度粗暴、语言恶劣,把那个“忌行20条、忌语60句”一概地抛到九霄云外;而百姓则对此习以为常,只见其对交警点头哈腰、谄媚赔笑。如有警察不这样,百姓必诚惶诚恐:真是个好警察!
二是我们的好党员、好干部,诸如雷锋、焦裕禄、孔繁森之类。凤毛麟角暂且不论,可悲的是,此类人等,竟被一些百姓笑做“傻”。此类百姓当然可恶,然,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造就出此类百姓呢?
这便是讽刺的司空见惯!
(三)讽刺的荒谬绝伦
在我们悠久深厚的传统里,用“仆”字充作官名是由来已久的了,至少自夏代开始就存在了,先后便有车仆、太仆、祭仆、田仆、仆射之类。看来,老祖宗的观念里,也是想把当官的看作“仆人”的。只不过,在那时的制度里,那个“仆”的本意,也许不是针对百姓、不是要他们好好地为百姓服务的,而是针对“天子”、要让他们好好地为大王、皇上服务的。对百姓而言,那些“仆”们是“官老爷”。既是“老爷”,嚣张跋扈一把又有何妨!如此一来,这帮“仆”们对上摇尾乞怜、对下嚣张跋扈,倒也符合逻辑。
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朝代,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把作为掌权者和执法者的党员干部称作“人民公仆”,便是这种变化的应然产物。依我看来,这个“人民公仆”的称谓,绝妙地体现了两种遗产的结合。一个遗产便是我们的传统,如上所言,这是祖宗那里本来就有的。另个遗产便是马克思主义:它所追求和捍卫的,就是无产阶级、劳苦大众的利益。共产党既然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既然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那么,制度里的掌权者和执法者是“人民公仆”,便是理论逻辑的必然了。
你的政治信仰是如此地高尚,你的信仰对掌权者、执法者的行为要求是如此地高级,而“公仆”们实际的所作所为却又如此严重地背离了那个信仰及其要求。如此一来,这种讽刺难道不是荒谬绝伦的吗?
这种荒谬绝伦的讽刺所带来的恶果,不仅在于给实际建设造成的损失,更在于它对信仰造成的伤害。为什么一些人会减退乃至丧失对共产党的信仰?应当说,这是重要原因。
至此——
不禁想起了中国的一个俗语:既当婊子又立牌坊。既然当代的那些掌权者和执法者是如此之嚣张跋扈,那么,“人民公仆”这四个便只能堕落到“牌坊”的地步、只有讽刺意味了[注]。
又不禁想到了中国的另个成语:爱屋及乌。既然我们总在权力者和执法者,以及权力机构和执法机构的前头冠以“人民”二字(诸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警察、人民……),既然这些掌权者、执法者及其机构又是如此之嚣张跋扈,那么,百姓们必也会“恨屋及乌”了——“人民”二字,竟也成为一种讽刺。
由此我便推断:就像当年把“人民公社”改成乡政府一样,“人民”二字恐怕也要改个称谓的了。否则,是要丢“人民”之脸的。
刘可非,记于2002-06-16,修改于2005-09-25
注:另有一篇往文,《婊子、牌坊和名不副实》,也可算作对本文的呼应,《激情如火》有发布,这里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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